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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主要职责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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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主要职责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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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6号)精神制定。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三、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八、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州行政区划图。

3.与州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州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保局,州医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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