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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20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杈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州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民政工作政治属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改革创新,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方向,自觉运用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为引擎,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争先进,推动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楚雄州民政工作打造成为精准保障、幸福颐养、和谐自治、暖心服务标杆区,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为加快建设一极两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楚雄新征程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

(一)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六稳六保目标、更好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一是要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避免救助对象大出大进。要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使用效率。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二是要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定特困人口认定两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三是要推进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等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四是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采取线上线下等有效方式加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救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按月足额发放。

(二)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一要是坚决完成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重点实施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要做好申报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省级资金下达后项目能迅速启动,非新建项目年内完成,新建项目在资金下达一年内完成。高质量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实地核查,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年内达标率达到100%。二是要发挥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保障功能。全面完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服务机构提升改造任务,将有集中供养需求和在不具备失能照护条件机构内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到县级照护机构内供养,充分发挥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降低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风险,减轻监护人家庭照护压力。三是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楚雄州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养老服务优惠扶持等具体服务项目。各县市要在州级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在明确清单和购买服务目录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巡视等工作。四是要大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康养云师傅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定期通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民办养老机构愿意招收,大中专毕业生愿意从业的良性局面。五是要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对上对接,整合专业力量,高质量编制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会同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上报和实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按照试点引路、逐步推开的思路,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打包委托第三方统一运营。六是要强化养老服务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开展2021年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和高龄津贴发放清理,对发现问题采取工作提醒、工作督办等方式督促进行整改。开展养老服务防诈骗专项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好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系统建设,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研究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南,对不达标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上半年内达标率达到100%

(三)强化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职责,推动州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常运转;要定期召开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和推进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职责任务分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2022年工作要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拓展、提升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于一体的服务功能。要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起来,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精准排查、认定、保障服务对象,每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农村留守儿童,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照料责任,丰富关爱服务方式,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行风建设和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季度信息比对、逢进必核、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积极做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项目,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要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的布点建设。

(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效。能否划清公益和市场的界限,是关系殡葬改革方向和成本存在的根本性问题。一是要始终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不动摇,加快补齐殡仪服务设施短板。进一步加大对老旧殡葬设施改造提升力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抓紧出台楚雄州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管理指导意见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的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垄断经营、捆绑服务、强制消费、借机敛财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整治殡仪馆公益性公共服务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死不起的问题,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三是要持续实施惠民殡葬,大力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坚决遏制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促进形成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要高度重视抓好殡葬领域舆情风险排查和管控,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防火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倡导文明祭扫。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省州党委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赋予民政部门新任务、新工作,也是民政部门充实民政基层治理力量、提高民政基层治理工作质量的新机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主动向组织部门汇报沟通,配合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措施。要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领导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城乡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要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各县市要在扎实组织开展好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县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确保《意见》落实落细;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云南省加强村干部管理激励若干规定(试行)》,探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巩固和拓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和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撤县设市设区工作特别强调,一定要有慎重的态度,不能想当然地说撤就撤!决定撤县的大权要归党中央,从严把握。)和王宁书记撤县设市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予波省长落实中央要求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强化党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区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深化依法管界治界和平安边界建设。

()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政策资金扶持,推动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孵化服务等优惠政策落实,加大经济类、科技类、公益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见实效。二是要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步工作机制(即: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组建同步、社会组织业务发展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与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同步、社会组织创建达标与党建工作提档升级同步),把好每一道关口,精准消除党组织覆盖空白点,做到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应建尽建。三是要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要巩固打击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成果,对社会组织审批入口关、活动管理关、执法出口关进行全流程监管,对人、财、物、事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健全各级民政部门对所主管社会组织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监督机制,执行好民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公示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和社工志愿服务发展。我州慈善事业发展才刚刚起步,离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要认真落实全省慈善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积极壮大慈善力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慈善会,组织体系,州县两级慈善会11月底以前必须实现全覆盖,并正常开展慈善活动,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规范管理,尽快恢复运行,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拓宽参与渠道。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建设阳光慈善。三是要严格落实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年内要在全州范围内打造35个社工站示范点,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四是要加强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和平台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五是要加强福利彩票市场规范管理,保持安全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布局,拓展渠道,加强服务,提升形象,强化督促指导,全力以赴抓销售,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和筹集福彩公益金任务再上新台阶。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公开透明,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

()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兜牢底线,防范风险。一是要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融入到各项民政工作。全州民政系统要持续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动态完善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疫情零感染底线。二是要将风险意识贯穿到各领域各环节,以防范政治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为重点,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突发舆情处置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运用行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和手段加强养老服务、殡葬、社会组织等领域综合监管。三是要进一步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抓实抓细水电燃气等关键设施设备的排查整改,继续加强消防、食品等安全管理,做好人员纠纷和服务对象情绪心理的疏导处置,抓好各级民政机关内部安全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控重大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殡葬管理所(执法大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州救助管理站(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州儿童保护中心

3.州福利厂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行政单位1: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收入合计25,189,24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29,241.33元,占总收入的77.1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760,000元,占总收入的22.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905,402.18元,下降45.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606,402.18元,下降5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5,701,000元,增长9,662.7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退休2人行政人员,压缩公用经费;二是2022年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资金减少;三是2022年招考录用1名事业人员;四是楚财社〔202228号下达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四是2022年楚财社〔202254下达福彩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更新补助资金300,000.00元,五是楚财社〔2022240号下达老年护理院经费5,460,000.00元,六是2022年培训费增加,主要用于专兼职康养工作者培训195,000.00元;楚雄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培训52,600.00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41,000.00元;七是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支出合计19,721,979.33元。其中:基本支出8,114,879.66,占总支出的41.15%项目支出11,607,099.67,占总支出的58.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502,962.61元,下降57.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0,798.85元,下降3.8%;项目支出减少26,182,163.76元,下降69.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退休2人行政人员,压缩公用经费;二是2022年未安排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三是2022年未安排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资金;四是2022年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4,879.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85,032.92元,占基本支出的88.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9,846.74元,占基本支出的11.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07,099.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政管理事务经费821,175.3元,用于项目、福彩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更新、社会组织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楚雄州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培训、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川滇线界限联检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

2、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经费2,522,432.97元,用于综合体验厅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代理费、购买防疫防控物资各县市福彩市场管理员全年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代理费3D、双色球派奖活动宣传双色球、即开票中奖宣传即开票促销宣传、销售网点配备消防器材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和州福彩中心五楼大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进行维修等。

3彩票市场调控资金500,000.00元,用于福利彩票综合体验大厅(公益驿站)运营维护

4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7,763,491.40元,用于专兼职康养工作者培训、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3,316.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83%与上年相比减少3,091,561.55元,下降26.3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招考录用1名事业人员;二是2022年退休2人行政人员,压缩公用经费;三是2022年未安排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四是2022年未安排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资金,五是2022年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15,99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离退休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6,604.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0,7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24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527.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71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246.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527.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州民政局根据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用车准购通知书》(编号:〔20227号)批复、《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解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请示》(楚民请〔20223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楚财社〔202228号)下达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于20225月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二是福利彩票业务销售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未列入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9,246.30元,增长2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2.70元,下降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1.00元,下降0.9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州民政局根据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用车准购通知书》(编号:〔20227号)批复、《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解决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请示》(楚民请〔20223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的通知》(楚财社〔202228号)下达的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于20225月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二是福利彩票业务销售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00未列入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我局使用的E27502三菱越野型公务用车购置于20049月,排量3.0,使用年限17年,里程达41.6万公里,目前运行存在油耗高、动力不足、烧机油等问题,且部分零部件厂家已不再生产造成无法更换,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为确保公务出行安全,保障全州民政工作正常开展,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州民政局决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本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846.74元,比上年增加170,836.74元,增长22.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33,133,129.58元,其中,流动资产9,139,888.66元,固定资产85001783.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829,916.90元,无形资产161540.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13939.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0441.55元。主要原因:一是楚财社〔2022240号下达老年护理院建设工程尾款5,460,000.00元,施工方提出需要核对资金支付明细,故2022年未及时支付;二是楚财社〔202228号下达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0,000.00元;三是楚财社〔202254号下达资金300,000.00元用于楚雄州民政局福彩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更新补助,四是楚雄州民政局根据楚财资(2022130号文件报废报废及无偿划拨(捐赠)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3,701元;报废报损资产124项,账面原值658,272.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9,227.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9,53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89.8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

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

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 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111



附件: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91905080285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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