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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22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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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院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为重点,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立足全面过硬强化儿保中心党支部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党建的鲜明导向,坚持把抓党建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业务工作统筹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定不移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始终扛稳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紧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推动形成儿童福利工作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二是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积极争取补充护理、医疗、康复、儿童工作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补齐专业人才缺乏短板。加大在职人员专业培训力度,规范配置护理员、消防员、卫生员、保安员、炊事员等,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儿童养育专业化水平。实施儿童参与的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是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心现有医疗康复资源为依托,积极拓展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其他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儿童康复质量。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和专业人员,推动院内医疗机构和康复基地建设工作。继续落实“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患儿生活品质。

四是不断拓宽成年孤儿安置渠道。建立大龄儿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与楚雄技师学院、楚雄市职业高中等学校的沟通协调,培养一技之长,为就业创造条件,为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加大儿童福利工作的宣传,引起全社会对孤残儿童就业的关心关注,积极呼吁各级各部门建立孤残儿童就业安置长效机制,制定扶助大龄孤残儿童基本生存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单位优先安置大龄孤残儿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按照州委编办批复我单位为楚雄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108,156.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0,553.69元,占总收入的95.1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00,00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3.92%;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603.10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31,476.09元,增长114.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53,215.25元,增长110.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167,842.00元,增长521.93%;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0,418.84元,增长28.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本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预算收入2,263,140.00元,用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建设,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目资金;二是2022年,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州财政局申请通过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我中心疫情防控资金200,000.00元,计入“事业收入”科目,故本年收入年决算数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200,663.16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345.81元,占总支出的24.41%;项目支出3,931,317.35元,占总支出的75.5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47,450.87元,增长96.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9,745.80元,增长4.94%;项目支出增加2,487,705.07元,增长172.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拨款收入2,263,140.00元,用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建设,上年度未安排该项目资金,故本年支出决算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9,345.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0,582.92元,占基本支出的95.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762.89元,占基本支出的4.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31,317.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根据我中心实际供养儿童情况,2022年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三级配套资金合计1,087,978.29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孤残儿童供养工作,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等。2022年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990元补助标准,按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同时做好集中供养儿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认真做好孤残儿童的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统筹做好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三是重视适龄孤残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四是积极开展和探索大龄孤儿教育、过渡安置工作;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在孤弃儿童集中供养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广大孤弃儿童利益,确保全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基本保障。为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收支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逐步提高儿童生活水平,切实做好孤残儿童养、教、康、治等保障工作,提高孤残儿童服务水平。

2.孤残儿童救助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产生的办公费、对婴幼儿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等产生的差旅费、集中供养四十多名孤残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以及安保人员经费,该项目2022年支出金额187,456.13元。项目开展情况:一是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确保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切实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二是加强消防、用电及疫情防控安全巡查,保障院内四十多名孤残儿童人身安全、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年内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保障院内办公区、儿童宿舍区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以及其它设备的维修管理和水电费的收缴结算等工作,办公楼、宿舍楼的管理及维修及时、高效,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并长期保持。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2022年支出41,667.00元。根据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中心及时统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就学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补助范围,及时为他们办理助学金申请手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22年助学金发方式采取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500.00元,每年每人10,000.00元。资金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中。2022年1-12月发放本年度助学金41,667.00元。

4.2021年福彩公益金补助儿童福利机构设备购置和维修改造项目资金共安排2,300,000.00元,资金结转到2022年使用,2022年支出2,263,140.00元。用于建设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主要绩效目标:一是将原未保中心二楼、三楼大部分区域作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总面积约400平米。建设运动类综合康复室一间,含运动(PT)训练室、作业(OT)训练室;理疗类综合康复室一间,含言语(ST)与认知训练室、感统训练室引导式教育室一间,含听力训练、言语训练;心理健康治疗室二间,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各一间;情景互动治疗室、音乐治疗室、康复评估室、康复档案室各一间;残疾儿童寝室4间。二是在原有康复设施基础上对各个功能室进行维修装修,补充相应残疾儿童康复设施设备,三是聘请专业康复训练师为我院儿童进行专业康复训练育,培训我院护理人员,实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基本功能,为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弃婴、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进行早期康复与特殊教育,改善该类儿童的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长大后能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实现特殊儿童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是通过提升改造,极大程度地方便了残疾儿童的生活和学习,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设施条件更加符合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提高了我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使孤儿、弃婴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好的养育。

5.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022年支出11,126.10元。“明天计划”项目主要是对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进行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训练,支付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包括诊疗费用(住院及门诊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使更多残疾孤儿得到有效救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明确资助范围,本着“应治就治”的原则,针对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孤残儿童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二是注重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及时将需要康复的残疾儿童送到专业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改善儿童的身体状况。三是按照要求,使用“明天计划”项目资金治疗的儿童均包含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患儿产生的费用,按要求及时上报到信息管理系统。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明天计划”项目档案,档案包含儿童病情诊断、住(出)院证、体检表、《“明天计划”体检申报表》、《“明天计划”资助表》等相关资料,档案保证资料完整,信息准确。6.疫情防控资金项目,2022年支出61,330.53元。为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做好机构内儿童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防疫物资供应,州儿保中心需长期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购置防疫设施。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落实中央省州对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开展工作,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健康成长。二是按要求做好机构内疫情防控,保证防疫物资供应,长期储备疫情防控常用物资。三是做好机构应急处置准备,配置防疫专用设施设备。四是按照要求设立儿童福利机构隔离观察室八间,用于新入机构儿童、外出就学儿童、寄养儿童回机构隔离观察,配备相应设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620.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93%。与上年相比增加305,948.15元,增长13.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集中供养儿童人数增加导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2,51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2,817.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099.52元,儿童福利2,286,762.05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6.98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6,69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2,400.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296.48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65,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65,408.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804.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804.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较年初预算情况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07.75元,下降9.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9.75元,下降4.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8.00元,下降85.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我单位2022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管理及“养、教、康、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各县市纳入我单位集中供养儿童的移交、手续办理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2022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部门资产总额13,499,055.06元,其中,流动资产265,699.73元,固定资产13,233,355.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187.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0,623.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4,994.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54.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所以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四)孤残儿童“养、教、康、治”:具体指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3092111242226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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