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楚雄州生活的非楚雄州户籍人员,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由一名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在楚雄州居住满一年但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困难群众,可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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