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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4-0905002
  • 公开目录: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关于楚雄州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情况的公示
  •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 文号:
  • 主题词:

关于楚雄州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情况的公示

 

楚雄州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服务供给主体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供给主体按《服务协议》指引,根据《楚雄州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和服务对象签约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健康管理、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楚雄州户籍且居住在楚雄州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综合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自我意愿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适宜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为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未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优先考虑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居住原则上6个月以上),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三、项目实施县市

项目在楚雄市、禄丰市、牟定县、姚安县4个县市实施。

四、资金额度

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907万元,支持建设1757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3814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县市补助资金及目标任务如下:

县市

补助资金

(万元)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数(张)

提供上门服务

(人次)

楚雄市

782.00

727

1564

禄丰市

675.00

630

1350

牟定县

225.00

200

450

姚安县

225.00

200

450

 

1907.00

1757

3814

 

 

楚雄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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