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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索引号:minzj-/2025-0113012
公开目录:社会事务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标题:楚雄州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文号:
主题词:
1.国内婚姻
(1)申领对象: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申领材料: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
(3)申领方式:男女双方共同携带申领材料到男女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点办理。
2.涉外婚姻
(1)申领对象:男女任意一方具有中国国籍,另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为港澳居民、华侨,且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申领材料:①中国公民:需携带其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②外国公民:需携带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和本人有效护照,并将上述二项材料送云南省翻译工作者协会(昆明市国防路2号)翻译后连同原文本一同提交。③港澳居民: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④华侨:本人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申领方式:携带申领材料,男女双方一同到楚雄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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