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孤儿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日期:2026-07-09
  • 来源:社会救助科
  • 作者:李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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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州民政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 2026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上调全州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

本次提标具体调整如下:城市低保标准由744元/人/月提至 76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6720元/人/年调整为7008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68元/人/月提高至 999 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 1370 元/人/月上调至1400元 /人/月。

新标准落地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群体兜底救助力度,持续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实实在在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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