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进行。本着让孤弃儿童回归家庭,切实保障孤弃儿童利益的原则,州儿保中心和楚雄市民政局派出相关人员组成收养能力评估小组,到收养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工作单位和收养人家中实地开展评估,充分了解收养申请人道德品质、家庭收入、收养动机和抚养能力等情况。
经多方听取收养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村委会村民和家庭成员意见,了解到收养申请人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条件富裕,收养动机纯正,家庭成员支持,符合收养要求。
评估结束后,在楚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的协助下,认真查验了收养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依法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全部收养登记手续完成后,将婴儿移交收养方。
此次送养属州儿童保护中心开展的第一例国内弃婴送养工作。既实现了让孤弃儿童回归家庭,感受家庭温暖、健康快乐成长,保障弃婴利益最大化的宗旨,也为开展国内送养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