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这是我省首部由自治州制定的养老服务单行条例,也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率先出台的首部养老服务单行条例。
《条例》立法历时两年多,先后经30多次修改完善,共13个部分、32条4500字,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对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贴。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建成的住宅区由县(市)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应当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是楚雄州主动融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发展老龄事业的立法实践,是回应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为楚雄州的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将于5月1日公布施行。 (转自楚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