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楚雄州民政局)
4月26日,楚雄州召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兴国,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程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楚雄州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完成养老服务立法工作。
《条例》历时两年多,先后经30多次修改完善,共13个部分、32条4500字。明确规定了我州养老服务的总体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制性的规划和建设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社会化机构养老的政策扶持方式以及民族文化服务、医养结合助推、人才和资金保障、禁止性规定等条款。
我州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20年,全州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0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的16.93%,高于全省平均老龄化水平近3个百分点,建成各类养老设施367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526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3.9张。《条例》的公布施行为解决我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内容及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等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州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立法为民、以良法保障善治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行动,是依法推进彝州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养服务需求,推动我州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法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