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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楚雄州地名命名采词库》的公告

  • 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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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地名文化内涵,根据省州乡村著名行动工作要求,需建立楚雄州地名命名采词库,现面向社会征集采词库信息。

一、地名命名采词范围

地名命名采词库是一个专门为地名命名而设计的词汇库,它包含了各种适合用于地名命名的词汇,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设施名称。

二、地名命名采词原则

(一)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兼顾指位性、代表性、协调性;

(二)地名采词要符合本地地域特色,体现地名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彰显大理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大理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三)地名采词要含义健康,符合社会道德风尚,一般不以人名、不以国家领导人、不以外国人名、不以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

(四)地名采词要用字准确规范,不使用生僻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

(五)地名专名采词不与本区域内现状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地名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

三、征集时间:长期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邮箱投递方式,填写附件1表格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楚雄州地名名称征集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地名征集属公益活动,征集地名一经采用,其相应著作权、使用权和在媒体的发布权归楚雄州民政局所有,且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命名进行修改、组合、使用;

(二)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楚雄州民政局。

联系邮箱:427707391@qq.com

联系方式:0878-60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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