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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公告

  • 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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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及相关规定,经楚雄阳光体育俱乐部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现予以注销登记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银行账号予以作废,被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

法定

代表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业务

主管单位

注销登记

时间

1

楚雄阳光

体育俱乐部

525323006908945495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5

77




楚雄州民政局

2025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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