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院安全风险
防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院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整治工作的紧急的通知》(云民电〔2019〕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养老院安全风险防范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此次养老院安全风险防范整治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州民政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敬老院、养老院、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摸排整改。
(一)违规使用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和物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卧室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生活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彩钢板房,增大火灾荷载,占用防火间距,防火分隔不到位。
(二)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三)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或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
(五)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六)项目建成未进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其他不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的情况。
二、步骤和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9年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5日前)
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广泛发动部署。科学确定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组织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明晰工作责任。重点围绕火灾典型案例和隐患问题开展约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5日至8月31日)
各县(市)民政局按照检查内容和整改要求,重点对省消防部门抽查列出问题进行查实,逐一对照整改,并举一反三,对其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存在问题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检查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防火宣传提示和公益性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发动员工和老年人参与体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熟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提高大家消防安全意识与火灾防范自救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各县(市)民政局自行对本区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州民政局将根据各县(市)检查验收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督导核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各县(市)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指标,重点是28项强制指标)及省消防部门抽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单,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
(二)建立制度,明确整改落实责任
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县(市)民政局要从消防硬件设施及日常管理方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在7月10日前建立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同时,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在7月10日前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养老机构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各县(市)民政局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对省消防部门所列出整改清单和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进行整改。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分类整改,即按照消防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和整改清单整改一批;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改造价值的公办养老机构关停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取缔、疏导一批。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清单逐一销号,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四)加快推进,克期完成惠民实事项目建设任务
根据《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任务书》和省民政厅4月29日推进会议部署,一是继续加大对2012至2018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2019年底前108个需整改项目全面完成。二是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云民福〔2019〕12号)及2019年全国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推进4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77个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和3个农村敬老院、22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提质改造项目,确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养老院消防改造、提质改造情况每月更新后录入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管理115项指标检查信息系统,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同时,要严格消防验收,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完善消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建议喷淋装置、消防应急广播,全面提升我州养老机构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
(五)全面核查,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要加大对侵犯养老院财产和侵犯养老院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排查,及时上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请各县(市)从7月起,参照省消防部门清单样式,每月5日前上报一次隐患排查整改结果;8月25日前,上报自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9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邮箱:wyh0718@163.com;联系电话:0878-3026891。
附件:省消防部门抽查列出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单
楚雄州民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