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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办法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002
  • 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办法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 文号:
  • 主题词:
1.申请范围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2.审批条件
(1)成立登记的准予批准条件:
①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总数不得少于20个;
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③有固定的场所;
④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⑤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开办(注册)资金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县(市)、乡(镇)、村区域的农民专业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可不要验资报告,用银行存款进账单证明即可。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培育发展工作,可将监管权下放到乡镇,由乡镇社会事务办代行监管。登记工作可由乡镇社会事务办进行指导并按相关规定预先进行审核,由乡镇统一将材料报到县(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协会的年检工作也由乡镇社会事务办进行初审后,由乡镇统一将材料报到县(市)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
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按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作出决议30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①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②自行解散的;
③分立、合并的;
④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3.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
①需原件: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②需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或建设银行出具的社会组织验资证明函),拟任责任人和发起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章程,会员名册。
(2)变更登记
需原件:会议决议、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3)注销登记
需原件:会议决议、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文、财务清算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印章、财务凭证。
4.审批时限及结果
成立审批: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变更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注销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准予成立登记的到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证书;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