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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改革离不开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的健康培育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19-0709201
  • 公开目录:殡葬管理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农村殡葬改革离不开基层社会自治组织的健康培育
  •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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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九大以来,为实现党和国家规划的乡村振兴战略蓝图,“改革乡村陋俗、建设文明乡村”已然成为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为推动乡村的移风易俗工作,一些农村地区通过建立红白理事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农村的殡葬改革来说,这显然值得持续关注和研究。

比如,2016年年初以来,中央文明办选取了山东、陕西作为殡葬改革的试点省份,大刀阔斧地推进殡葬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便是建立红白理事会,通过出台相关规范文件和张贴“移风易俗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并推动殡葬改革。从效果来看,在农村地区,尽管一般百姓对严禁披麻戴孝、吹唢呐、放鞭炮等表示并不理解,但对于红白理事会规定的控制丧葬规模和限定酒席标准等却普遍持肯定态度。这说明节俭办丧在农村是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的,同时也说明红白理事会在丧葬改革中确实扮演和发挥着重要的角色和作用。

红白理事会是建立在村民互助基础之上的农村自治组织,具有着浓厚的公益色彩。这一组织及其前身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不过,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在部分农村地区,早些年建立的红白理事会的公益色彩也在不断淡化。在笔者调研的华北某地农村,一些红白理事会成员在丧事中与丧葬用品销售者暗通款曲,从中牟取利益。同时,也存在着故意将丧事大办的倾向。例如,一场丧事中前来“劳忙的”就有四十多位。“劳忙的”不仅在逝者家中吃喝一到两天,同时每人还有一条香烟为谢。这实非个别现象。其次,红白理事会在丧葬仪式上缺乏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在传统丧葬观念的影响下,红白理事会成员对有关仪式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即使在仪式上有所损益,但也只是东拼西凑,并且有着使仪式复古和繁琐的趋向。

为发挥红白理事会在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笔者认为,红白理事会的建设,至少应该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坚持红白理事会的公益属性。这一公益属性在很多农村地区还有着很好的保留,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理事会的属性已然变质。这不仅与红白理事会的历史文化传统相背离,同时也与殡葬改革的方针相违背,更不利于维护民众的权益,必须加以注意和坚决反对。

第二,重视红白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理事会成员至关重要,其组成应为在本地本村有德行、有操守、有声望和有影响的人员。在村(社区)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兼顾好老党员、群众代表和民间礼仪专家的比例人选。

第三,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通过制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宗旨性质、组织机构、职责权利以及项目花费(如酒席数量、烟酒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使其成为农村丧事办理的共识和参考的依据。

第四,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教育引导。应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红白理事会的培育工作,有关地区党委政府部门可通过组织宣传、交流学习等形式对红白理事会加强教育引导,使理事会成员懂得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好处,并使相关成员真正成为农村殡葬习俗改革的践行者,新式殡葬礼仪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