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华、陈德君、李玉蓉、曾珏、彭婕、莫志敏、杨红萍、杨培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扶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省较早进入老龄化、也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目前,全州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3.83万,占户籍人口的16.51%。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始终坚持将发展养老产业作为事关社会和谐、全面小康的重大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州各级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服务、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养老服务业总体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目前,全州有各类养老设施328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3519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有床位30.8张,高于全省26.8张的平均水平。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9个,提供床位2972张;农村敬老院102个,提供床位6090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92个,提供床位2520张;民办养老机构15个,提供床位1937张。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指出,全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一方面是养老床位总量不足。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张以上的目标要求,目前全州还有养老床位缺口2000余张。因此,必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对我州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项目给予支持,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通过自有土地产权建设或租赁其他设施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弥补床位不足,繁荣养老市场。另一方面是建设项目州、县市配套压力大。如中央投资支持项目,除中央补助资金外,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不足部分应由地方按比例进行配套,但从2015年开始,省级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支持,上述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全部需由州、县两级承担;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每个项目20张床位、每张床位6万元的标准核定总投资,即每个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建设资金省补助50%,其余50%需由州、县市承担。
针对你们提出的楚雄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缺口大和运营难度大的问题,我们作了认真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方面:2017年以前实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省、州政府文件均有明确要求,省、州、县市按照5:3:2的比例程度建设资金,以总投资120万元的项目为例,省补助60万元,州配套36万元,县市级需投入24万元。按此要求,楚雄市2012年以来实施的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州级已全部完成配套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者,应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按照核定和批复的项目总投资和分级负担原则,配足项目前期、土地、主体和附属设施、设备资金,促进项目顺利开工和建成运营。在充分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可通过完善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对民政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运营方面:针对一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缺乏运营思路、方法和资金,导致项目闲置和资源浪费的情况,我局于2016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万元,用于楚雄市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要求楚雄市积极动员有投身养老服务业意向的社会资本,合作运营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送餐、助浴、助医、助购等社区养老服务。截至目前,楚雄市建成的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仅鹿城镇东兴社区和东瓜镇永安社区两个项目投入使用。目前,我州大姚、禄丰等县探索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权让给市场,成为“机构—社区—居家”整合式经营的成功范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值得楚雄市借鉴学习。其中:大姚县整合城区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县城老年活动室项目,建成“大姚县老年服务中心”,设床位117张,引入社会资本负责运营,目前收住社会老年人65人,并向社区老年人和老年团队免费开放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对建成的金碧镇里长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运营,开办“大姚县金凤凰老年公寓”,现收住社会老人20余人,并向社区老人开展送餐和就餐服务。禄丰县将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在原金山镇敬老院旁,对因乡镇撤并后闲置的敬老院床位资源整合利用,设床位74张,引入社会资本开办“禄丰县金色家园养老服务中心”,收住社会老年人22人,并延伸开展社区老人送餐、助浴、助医、助购等服务。
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28条措施。其中在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方面,提出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为因缺乏运营资金和团队而导致建成后闲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使用提供了新的思路。目前,省级正研究贯彻实施的意见,我局将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在积极推动州级项目引入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资源链接和服务工作,推动更多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发挥其应有效益。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