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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17
  •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民盟楚雄市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养老存在问题及对策”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2015年以来,我州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根据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大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有效对接需求,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州有各类养老设施328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3519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有床位30.8张,高于全省26.8张的平均水平。总体看,全州养老设施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质量明显提高,基本保障能满足需求,为加快产业发展步伐,更好地融入我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奠定了坚实基础。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指出,我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主要在农村。老龄问题的特殊性突出表现在“未富先老”和城乡倒置两个方面。从城乡人口老龄化的程度看,农村高于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呈现出明显的城乡倒置现象。我州43.83万名老年人中,农村老年人口32.6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5.6%,相当于城镇老年人口数的3倍。发展农村养老,既要解决农村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又要解决农村老年人有地方养老、有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问题。当前农村养老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结构变化带来严峻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留守空巢老人正逐步成为农村老年人的“主力军”。目前我州共排查统计出农村留守老人28408人,占“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年人”总数的9.6%。二是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方面存在差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全州已规划建设的192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中,142个在农村。但这些设施建成后,普遍长期闲置,不能为高龄、空巢、独居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农村敬老院方面,我州103个乡镇共设有农村敬老院102个,许多为上世纪80年代初期建设,设施老化陈旧,2012年以来先后对57个机构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但由于省级补助标准低、州县配套困难等因素,一些项目仍然因存在资金缺口而不能按期投入使用。三是养老保障政策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方面作了很多探索,我州于2014年出台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由于我州还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农民的家庭甚至没有多余的钱来交养老保险,一心只培养后代。加之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约束,这种缺乏法律效力的制度使广大的农村群众缺乏信心而阻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下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加快补齐农村养老的短板。

一、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在2019年实施农村敬老院77个消防安全改造和3个提质改造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向省民政厅申报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51个,总投资7574万元,省级将根据各州市申报情况统筹项目任务,并纳入2020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

二、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

社区养老主要是指在社区内由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要求,发挥其依托和平台作用。目前我州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一方面是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是建成的设施作用得不到有效。针对此问题,一是将继续支持新建和提质改造,在2019年实施22个提质改造项目的基础上,目前已向省级申报2020年项目40个,总投资2127万元;二是将重点推动已建成项目运营使用。探索支持农村敬老院、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等专业养老院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尽快缓解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需求矛盾。

三、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11月,州民政局联合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州文体局、原州卫生计生委、州扶贫办、州老龄办印发了《楚雄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福(2018)10号),提出了推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八项重点任务,包括:开展精准排查,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落实家庭责任,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主体;发挥基层作用,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依托老年组织,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强设施建设,满足农村留守老年人照料需求;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力度;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今年上半年,州民政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县市、乡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由乡镇政府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每年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情况,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我们将督促各县市按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精准摸排,摸排结束后,以县为单位,由乡镇人民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针对其需求链接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四、加大对老龄工作和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重点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开展经常、广泛、深入的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道德教育活动,把城乡老年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和尊老助老养老活动引向深入,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对少数虐待、遗弃甚至残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惩,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继续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待遇构成形式,以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村群众对参加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清楚掌握参保范围、办理手续、缴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引导更多农村群众购买养老保险,让农村群众更深入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发展红利,在“种地不上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养老不犯愁”。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