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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224021
  • 公开目录:2019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09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天洪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彝州。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楚雄州坚持“遗体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原则,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助推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2018年,全州共火化遗体4724具,火葬区火化率为48.6%,农村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整治,殡葬文明新风逐步形成,直接或间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国家节约木材、耕地和林地。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楚雄州民政局提请州政府对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在原由副州长任组长、州级部门副职为成员的基础上,拟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组长、州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高位推动,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2019年6月18至19日在禄丰县召开楚雄州殡葬改革推进现场会,迟中华州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期间参观了禄丰县的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破解殡葬改革工作的瓶颈难题,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疏通群众不愿参与、不想参与殡葬改革“瓶颈”,进一步聚焦群众关切,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州县市“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党委主导、政府统筹、县市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财政必须予以保障的重要民生项目。州级财政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惠民殡葬保障、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执法等专项经费投入,2015年以来共投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433万元。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殡葬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2018年6月由楚雄州民政局、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18〕6号)等文件,认真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州查封封建迷信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摊点15个,清理打制墓碑商户49家,拆除活人墓455冢,组织销毁棺材16162口,挖出乱埋乱葬遗体4具,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火葬区。2017年8月由州政府上报的我州划定火葬区范围的方案于2018年4月获省政府批准,全州火葬区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97个村(社区),覆盖人口193. 01万人,占全州户籍总人口的73. 2%,覆盖国土面积15778. 85平方公里,占全州总面积的53. 8%。

五、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南华县殡仪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筹备运营阶段,将于今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永仁县殡仪馆顺利开工,2019年底可实现县县有殡仪馆的目标。州级财政目前已完成70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资金配套,全州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开,截至2019年3月,州县累计投入资金4030万元,已经建成20个,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楚雄州2016-2020年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20年要实现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六、出台惠民殡葬政策。2016年12月29日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2017年9月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每例不少于2000元的补助,所需资金州级承担每例1000元。2017年至2018年,州财政已累计安排惠民殡葬补助资金550.6万元。上述27号文件规定公职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丧属无《火化证》和公墓《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的,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不得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对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费用的,除追缴已发费用外,还要追究发放单位领导和发放人员的责任。

七、宣传移风易俗。全面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提高群众文明丧葬意识,彻底破除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丧事等根深蒂固的落后丧葬陋习,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生活环境和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宣传执行殡葬政策,积极提倡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使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