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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0-030302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8日
  • 文号:
  • 主题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内容。在开展政务公开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我局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信箱1个,监督电话1个并向群众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信箱cxzmzjbgs@163.com,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878—3026880。

四、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五、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绘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