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
普金荣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互助养老,养老不离村的形式,解决好农村老有所养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农村养老基本情况
我州是全省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之一。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州全州户籍人口为2416747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42.63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17.64%。高于全省14.91%的平均水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33.3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78 %。截至目前,全州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50个,可提供养老床位1598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5.5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8492名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2071人占24.39%,生活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已达每人每月852元;对8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发放高龄津(补)贴,禄丰县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基本建立。
二、采取措施,全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一)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州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向80至99周岁和100周岁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全州初步形成了老年人在现有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与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投资916.53万元,实施了13个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和4个提质改造项目,全州农村敬老院设施水平大幅提升、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可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二是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思路,全州已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76个,2020年投入资金1867.8万元,对20个项目实施了提质改造,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双柏县开展试点,将农村敬老院空置床位向经济困难的高龄、残疾、农村留守老年人开放,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为832元/人/月,2021年为858元/人/月)收费,其中政府补助50%,个人承担50%,目前双柏县各敬老院已收住上述对象26人。四是落实乡镇民政事务员、村(社区)民政信息员各1人,并实现了全覆盖,根据《楚雄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6365名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录入民政部信息系统,10县市均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针对其需求链接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
(三)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18年,州民政局联合州扶贫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福发〔2018〕10号),指导各县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10县市均已出台了该《实施意见》的贯彻措施,针对留守老人面临的安全、生产生活、心理三大问题,并立足于农村留守老年人数量大、居住分散等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面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行动,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州坚持政府主导与居民参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待遇构成形式,以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2014年出台了《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2019年以来,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村群众对参加养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清楚掌握参保范围、办理手续、缴费标准、优惠政策等,引导更多农村群众购买养老保险,让农村群众更深入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发展红利,在“种地不上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养老不犯愁”。
三、新时代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思路方向、目标任务与重要举措
(一)更加突出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引导各方资源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做好兜底线工作,健全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坚持分类分层,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分类保障,进一步健全分类分层的困难老年人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二是明确保障基本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津补贴等措施,将空巢、留守、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农村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以农村敬老院为基础,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三是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通过辐射带动、以城带乡、优势互补、长期协作、共谋发展,推动城镇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二)更加突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结合乡约民风特点扶老助老。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 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规定, 支持农村集体探索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二是鼓励村集体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集体在统筹协调本村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三)更加突出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倡导孝亲养老文化,督促家庭赡养老年人。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安全,满足生活照料基本需求。二是大力开展孝心家庭、 “好媳妇” 评选等表彰激励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治欺老虐老弃老现象,落实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对错误言行进行公开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更加突出互助养老,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一是支持村集体兴办互助养老设施。加大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多渠道解决日常运转经费来源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乡村贤达能人参与农村老年慈善公益活动。三是探索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措施。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作用,通过组建服务队、搭伴结对等方式照顾高龄老年人。
(五)更加突出资源共享、各司其职,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的为老服务作用。一是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格局。二是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加大农村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通过筹集资金、改善设施、加强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管理农村幸福院、调解涉老纠纷、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