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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101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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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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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楚民办〔2022〕5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李兴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集中收容救治流浪精神病人的建议,已交州民政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关心关爱服务工作,从政策体系、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

(一)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完善。2016年,楚雄州建立了残疾两项补贴制度,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1号),并在省级纳入享受精神残疾一、二级补贴的基础上将我州精神残疾享受补贴范围扩大到三、四级。2017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楚雄州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楚人社发〔2017〕62号),明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住院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同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又印发了《关于参保城乡居民精神病患者家庭门诊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家庭门诊治疗病种范围及家庭门诊治疗费用结算进行说明。将楚雄州行政区域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稳定期实行家庭门诊治疗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6种参保城乡居民精神病患者,统一纳入楚雄州城乡居民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归并入“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6种精神病患者家庭门诊治疗费用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政策执行,全年费用在2000元以内包干使用,患者个人不再承担10%的自付部分。6种精神病患者家庭门诊治疗费用,统一由开展家庭门诊治疗的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患者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2018年州卫生健康委联合州人社局、州民政局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对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政策不断完善。

(二)推进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为解决我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短板,2016年,州民政局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48号)提出: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建设床位控制在300—500张之间,床均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之间,建设规模控制在12000—22000平方米之间,床均建设投资按9万元测算。为解决民政服务对象中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康复、护理、照料问题,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州民政局从2016年开始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争取,建设一所全州性的民政精神病人福利机构。2021年3月,楚雄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正式开工建设,设置床位380张,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内部装修和附属工程建设阶段。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投入运行后将满足部分民政兜底保障的精神患者救治、救助、康复、护理、照料问题。

(三)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48号)要求,围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社会适应、恢复职业等能力,开展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2021年,州民政局向上争取资金100万元,在全州10县市开展开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搭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建立家属、残疾人专干、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专业康复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对于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社区的康复资源平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发病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形成“住院-社区-康复”的良性循环。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部门协作。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成分复杂,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发力,州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公安、医保、住建、人社和残联协调沟通,落实部门责任,精准帮扶。

(二)加快州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推进度,力争202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三)持续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指导县市实施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未投入使用的尽快全部投入运行,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关爱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其荣 0878-302689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