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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101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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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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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楚民办〔2022〕8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代承新代表:

您在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殡葬‘放管服’改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州始终将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高位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持续在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上下功夫,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面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优化了殡葬服务供给。

一、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工作实现“7覆盖”

一是火葬区划定全覆盖。全州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20年7月两次调整划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厅批复,楚雄州行政辖区全部划定调整为火葬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现了全州火葬区全覆盖。二是殡仪馆全覆盖。2019年底,全州10县市殡仪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县市级殡仪馆全覆盖。三是经营性公墓全覆盖。2021年底,全州10县市经营性公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经营性公墓县市全覆盖。同时,牟定、姚安、元谋、大姚、永仁、武定骨灰堂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四是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2020年底,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五是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深化殡葬礼俗改革,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等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加强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的“一约四会”规范化设置,在全州1105个村(社区)全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实现了红白理事会村(社区)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办丧过程中大操大办、丧事扰民等问题。六是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楚雄州印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自2017年起楚雄州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其中州级承担1000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给予3000元补助。10县市分别出台惠民殡葬补助政策,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平均补助标准达3000~4000元,真正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负担。七是殡葬信息化互联互通全覆盖。扎实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全州10县市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全部安装殡葬信息化系统并通过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殡葬信息化互联互通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提升了业务水平。

二、火化率、入公墓安葬率稳步提升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楚雄州火葬区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从“十三五”末的30.25%、17%提高到现在2020年底的两个达100%,全州实现了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两个100%。

三、积极向上争取,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自“十三五”以来,州民政局持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省、州两级共投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累计4200万元,其中:省级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96个、补助资金1920万元,州级下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03个、补助资金2060万元,州级下达支持乡镇公益性公墓安全及绿化设施提升完善项目22个、补助资金220万元,2020年底全州实现了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目前,累计补助大姚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12个,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建设资金240万元、州级补助建设资金240万、州级提升改造补助资金20万元。

四、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一是遵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和相关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公益性服务,遵循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原则,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林草等部门,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是严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地区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公墓的设置、数量、规模。在边远地区的公墓建设,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的地区由乡(镇)或若干相邻的村民委员会联建。目前,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均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供需失衡、结构失调、价格过高等问题,满足了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三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运维管理。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和《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中明确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的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及《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中明确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墓区的日常管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县市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等相关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为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执行公墓行业服务标准,创新公益性公墓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务实治理规范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突显殡葬业公益性属性,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二是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优化殡葬服务供给,立足实际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支持、州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各县市配套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乡镇公益性公墓的附属设施和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扎实推动行风建设,实施殡葬“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殡仪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利民的殡葬服务网络;四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为本,不断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短缺问题和公益性公墓无人运维管理等问题;五是在尊重民意、照顾习俗的基础上,探索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引导人们树立“厚养薄葬”的绿色殡葬观念,并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规范丧葬礼仪,转变群众殡葬陈规陋习,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让“违规殡葬”乱象无处可藏。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 0878-3399332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