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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10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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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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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楚民办〔2022〕14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2号建议的答复

黄国锋等代表:

你们在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爱农村“空巢老人”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老年人基本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州有常住人口2416747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426309人,占人口总数的17.6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14980人,占人口总数的13.03%,80岁以及上老年人50800人,占人口总数的2.1%,60周岁以上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分别居全省第二、第一位,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上学,造成许多老人独自生活,空巢老年人逐渐增加,存在生病护理难以解决,生产劳作繁重、精神慰藉缺失、心里失调等共性问题,称为家庭“空巢”综合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事业、产业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稳定、事关民生福祉的重大战略。据统计。目前全州共有“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6117名,其中:楚雄市800人,禄丰市538人,双柏县342人,牟定县498人,南华县392人,姚安县778人,大姚县833人,永仁县46人,元谋县214人,武定县1676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农村“空巢老人”关爱力度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中央、省、州分别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楚雄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福(2018)10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40号)《楚雄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予以保障。我州正按照要求,提出农村敬老院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水平,切实保障政府兜底对象集中供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可向包括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在内的社会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并正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就收住老年人范围、收费标准、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等事项作出明确,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章可循,更具可操作性。对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落实财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和相关政策倾斜。随着农村敬老院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将会有更多的专业养老机构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的运营管理,为包括留守老年人在内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空巢、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向80周岁至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禄丰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全州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关爱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积极构建养老“五级网络”服务体系。强化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以来,共投入资金4.3亿元,全面实施州、县(市)、乡镇、村(社区)、组五级服务网络,老年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敬老院、农村区域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全覆盖,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386个,可提供床位16112张。一是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19年至2021年,全州共实施各类养老服务项目177个,其中养老机构消防改造101个、提升改造26个,新建公办养老机构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7个,共下达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081.93万元。二是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思路,全州已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655个,前联机构、后联家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日照、文化娱乐上门服务。三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双柏县开展试点,将农村敬老院空置床位向经济困难的空巢、高龄、残疾、农村留守老年人开放,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为832元/人/月,2021年为858元/人/月,2022年为910元/人/月)收费,其中政府补助50%,个人承担50%,目前双柏县各敬老院已收住上述对象26人。四是积极开展精准摸排,以县为单位,乡镇统筹指导、村委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针对其需求链接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2020年以来,我州投入资金共360万元,对10个县(市)1020户经济困难的空巢、高龄、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家庭户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全面改善留守空巢老人居家生活环境;投入资金332万元,共建老年幸福食堂24个,及时解决了老年人一顿热饭的问题;楚雄市栗子园社区按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网格化五星管理,满足老年人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等需求。五是落实乡镇民政事务员、村(社区)民政信息员各1人,并实现了全覆盖。

(三)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年度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护理级别、机构等级、提供医疗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因素,给予综合运营补助。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综合运营补助。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二是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补助;租赁用房租期5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0.5万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0.2万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0.1万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省级承担50%,其余由州、县按照3:7比例和三类县系数承担。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数每年补助每张床位600元运营经费,所需资金由州、县市按照3:7比例和三类县系数承担。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下一步发展方向

(一)更加突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规定,支持农村集体探索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二是鼓励村集体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集体在统筹协调本村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二)更加突出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安全,满足生活照料基本需求。二是大力开展孝心家庭、“楚雄好人”评选等表彰激励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治欺老虐老弃老现象,落实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对错误言行进行公开批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更加突出互助养老新模式。一是支持村集体兴办互助养老设施。加大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多渠道解决日常运转经费来源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乡村贤达能人参与农村老年慈善公益活动。三是探索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措施。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作用,通过组建服务队、搭伴结对等方式照顾高龄老年人。

(四)更加突出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一是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的为老服务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二是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加大农村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通过筹集资金、改善设施、加强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管理农村幸福院、调解涉老纠纷、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琪 0878-3026891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