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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2-101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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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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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楚民办〔2022〕15号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6号建议的答复

罗家裕等代表:

您在州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空巢老人的关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老年人基本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楚雄州有常住人口2416747人,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426309人,占全州人口总数的17.64%,有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314980人,占比13.03%,有80岁以上老年人50800人,占比2.1%,60周岁以上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分别居全省第二、第一位,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加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上学,造成许多老人独自生活,空巢老年人逐渐增加,存在生病护理难以解决,生产劳作繁重、精神慰藉缺失、心里失调等共性问题,称为家庭“空巢”综合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稳定的重大民生战略摆在首位。空巢老人是指无子女或与子女关系决裂被迫选择独居的老年人群体;留守老年人是指农村家庭青壮年外出打工,只留下两老或一个老人加小孩留守家中。截至目前,全州共有“留守老年人”和“空巢老人”6117名(其中:楚雄市800人,禄丰市538人,双柏县342人,牟定县498人,南华县392人,姚安县778人,大姚县833人,永仁县46人,元谋县214人,武定县1676人)。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做法

(一)政策法规配套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初步建成。目前,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都将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作为重点任务部署,我州正按照要求,提出农村敬老院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水平,切实保障政府兜底对象集中供养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可向包括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社会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并正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就收住老年人范围、收费标准、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等事项作出明确,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章可循,更具可操作性。《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40号)提出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28条措施、其中在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方面,提出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楚雄州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9号),对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落实财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和相关政策倾斜。随着农村敬老院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将会有更多的专业养老机构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的运营管理,为包括留守老年人在内农村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

(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省州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 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向80周岁至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津贴,禄丰市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全州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关爱等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18年,我州先后出台《楚雄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民福(2018)10号),提出了推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八项重点任务(含盖:开展精准排查,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落实家庭责任,明确农村留守老年人赡养主体;发挥基层作用,保障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依托老年组织,鼓励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强设施建设,满足农村留守老年人照料需求;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力度;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等方向)和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要求县市、乡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信息台账。由乡镇政府为每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卡,每年对辖区内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准确掌握辖区内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情况,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各县市积极开展精准摸排,以县为单位,乡镇统筹指导、村委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针对其需求链接有关部门和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的关爱服务。2020年以来,我州投入资金共360万元,对10个县(市)102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家庭户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全面改善留守空巢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投入资金332万元,共建老年幸福食堂24个,及时解决了老年人一顿热饭的问题;楚雄市栗子园社区按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分类网格化五星管理,满足老年人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等需求。

(四)全州分层分类养老服务网络能力日益提升。一是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19年至2021年,全州共实施各类养老服务项目177个,其中养老机构消防改造101个、提升改造26个,新建公办养老机构3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7个,共下达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1081.93万元。二是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思路,全州已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76个,2021年投入资金3737.25万元,对8个项目实施了提质改造,新建改建1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10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双柏县开展试点,将农村敬老院空置床位向经济困难的高龄、残疾、农村留守老年人开放,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为832元/人/月,2021年为858元/人/月,2022年为910元/人/月)收费,其中政府补助50%,个人承担50%,目前双柏县各敬老院已收住上述对象26人。四是落实乡镇民政事务员、村(社区)民政信息员各1人,并实现了全覆盖。

(五)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持续深入融合发展。按照《关于加强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通知》(楚民福〔2017〕16号)要求,全州所有养老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上,100%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目前,全州100%的养老机构已经全部同周边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院签订了提供医疗服务协议,初步实现了我州全部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开设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同时全州还现实了家庭医生签约普及,签约家庭医生城乡居民老人为213108人,占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的85.59%。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健康管理率达到58.63%。

(六)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面逐步扩大。我局会同卫生健康、司法、公安、工信、老干 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重点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开展经常、广泛、深入的老年法律法规和敬老、养老道德教育活动,把城乡老年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和尊老助老养老活动引向深入,做到人人学法、懂法,发挥成员单位作用,有针对性

的开展打击非法对老年人实施电信诈骗、非法融资、引诱消费等专项行动,倡导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发展方向

(一)更加突出村民自治、因地制宜。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 进一步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 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规定, 支持农村集体探索建立老年人集体福利。二是鼓励村集体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集体在统筹协调本村养老工作中的作用。

(二)更加突出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一是探索建立农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的基本安全, 满足生活照料基本需求。二是大力开展孝心家庭、 “楚雄好人” 评选等表彰激励活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三是惩治欺老虐老弃老现象,落实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对错误言行进行公开批评, 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三)更加突出互助养老新模式。一是支持村集体兴办互助养老设施。加大各类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多渠道解决日常运转经费来源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乡村贤达能人参与农村老年慈善公益活动。三是探索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措施。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作用,通过组建服务队、搭伴结对等方式照顾高龄老年人。

(四)更加突出资源共享发挥优势。一是发挥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的为老服务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二是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加大农村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通过筹集资金、改善设施、加强培训、志愿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发挥老年协会在管理农村幸福院、调解涉老纠纷、 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弥补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

衷心感谢您 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2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正琪 0878-3026891

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