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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楚民办〔2022〕3号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楚雄州委:
您 们在楚雄州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近年来,我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截止 2021年底,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实现七覆盖:10县市殡仪馆全覆盖、经营性骨灰公墓全覆盖、10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葬区划定全覆盖、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惠民殡葬政策实现了全覆盖、殡葬信息化互联互通实现了全覆盖,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分别由“十二五”末的48.6%和27.1%提高到现在的两个100%,殡葬改革换档提速超车,进入了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十三五”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全州殡葬改革工作从全省“跟跑方队”进入了“领跑方队”,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被云南省民政厅考核为优秀,跨入了全省前列。
一、加快推进公墓建设
自2019年6月以来,10县市相继成立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担任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双组长”领导机制,高位推动殡葬改革,全面破解殡葬改革工作的“瓶颈”难题,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县市“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老大难”的问题老大重视就不难。按照相关规定,每建设一座乡镇公益性公墓,省、州各补助资金20万元,截止 2020年底,全州10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省级补助资金已下达95个1900万元,州级补助于2020年补齐了州级承担的合计2060万元补助资金。目前省、州已累计投入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资金达3960万元,县级投入的还更多,虽然乡镇公益性公墓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但绝大部分的附属设施不健全,存在无大门、无围墙、绿化美化水平低,有的入公墓道路未硬化等问题,难于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经测算,以建设一座面积20亩的乡镇公益性公墓来核算,依据现行林业手续、原材料及人工费核算,至少需要投资150至200万元左右,除省、州各补助20万元合计40万元之外,县乡两级还需再配套承担100至150万元,也就是全州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尚欠约1亿元。
2019年我州争取到中央资金建设5个城市公益性骨灰堂项目,每个补助480万元,合计2400万元分别下达牟定、姚安、大姚、永仁、元谋5个县,目前除牟定县正在建设外,其余4县已经建成。
二、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的监管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我州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公墓安葬已成常态。2020年底,全州实现了殡仪馆、公墓等硬件设施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软件设施建设,目前,我们正在拟定楚雄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及殡仪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征求各县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后印发实施。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州按照省厅的安排和要求,2018年6月由楚雄州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3月起,州民政、发改等12部门联合开展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对活人墓一律拆除。2021年由民政、发改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州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和取缔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殡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楚雄州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 。
(一)关于经营性公墓管理。为了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要求在经营性公墓中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葬法,开发节地生态、低价格墓位以满足城市不同收入群体安葬需求。“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即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个人或公墓经营以外的单位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等。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满足农村群众安葬需求,解决散埋乱葬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可依法将现有坟山、“龙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为突出公益属性,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殡葬设施,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只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
(三)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跨年度交纳,由丧属自愿选择。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的公墓维护费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开支,禁止挪作他用。各级民政部门对维护管理费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关于规范安葬行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火葬区,骨灰进公墓安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五)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近年来,全州结合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综合整治,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整治散埋乱葬,活人墓一律拆除,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参与支持殡葬改革的氛围。把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树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重点内容,规范设置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相互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全州广大群众除陋习、树新风,使之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三、加强殡葬用品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制造、销售不合格殡葬用品
2019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州殡葬改革工作,楚雄州民政局向10县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转发了《云南省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制造大型墓碑企业等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9〕24号)文件,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民政部门牵头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制造大型墓碑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加强对小型墓碑制造企业(加工厂)的监管。一是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住宅式”安葬设施摸排、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及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二是加强对殡仪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大型墓碑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取缔非法打制土葬墓碑加工企业、商户,清理整治销售仿伟人头像冥币、封建迷信用品摊点。截止
2020年底,全州共整治大墓、豪华墓12213冢,拆除活人墓9806冢,迁坟3472冢,取缔制作大型墓碑商户213家,妥善处置棺材45297口,清理了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商店、摊点341个,对12个销售仿伟人头像图样冥币的摊点(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处理,挖出乱埋乱葬遗体并进行火化6具,殡葬领域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整治稳步推进。
衷心感谢您 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 0878-3399332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楚雄州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