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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315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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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根据《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员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州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楚雄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州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州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保局,州医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领导。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2个,州救助管理站(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州儿童保护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州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民生建设为载体,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把楚雄州民政工作打造成为精准保障、和谐自治、幸福颐养、暖心服务标杆区,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为奋力为推进楚雄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纪党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完善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清廉民政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避免救助对象大出大进。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预警机制,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楚雄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推进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努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扛稳民政兜底保障责任。

(三)着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和《楚雄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三十条措施》,制定出台养老服务清单,高质量编制实施《楚雄州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楚雄州养老服务三年行动(2023—2025年)》。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开展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逐步让群众享受到身边触手可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继续争取省级支持,不断提高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探索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改革,推进养老资产盘活,委托专业社会力量统一运营,实现品牌化和连锁化经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消防、食品、运营等安全管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和效率,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持续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健全完善殡葬公益性附属设施,按照“保护生态、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建火化点、科学合理布局村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老旧殡仪馆改扩建,以及“互联网+殡葬服务”的规划与建设,以大姚县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为示范引领,力争每个县市建设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效提升殡葬服务品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丧葬需求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殡葬设备配置,强化殡葬行业监管,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质量。加大婚姻历史数据电子化进程,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婚姻历史数据电子化补录工作;积极争取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纳入省级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强部门协同,动态更新信息,强化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工作机制,推进“全程网办”业务,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六)创新引领、示范带动,着力提升行政区划和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加强行政区划研究和管理,加强汇报对接,强化指导督促,加快推进楚雄市撤销鹿城镇、东瓜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和地名应用。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实效;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服务群众,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格局。

(七)统筹推进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持续抓好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以“防重症、保健康”为重点,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疫情防控二十条、“新十条”等措施,从严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全州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民政服务机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严守安全底线。二是创新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进度,推进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治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创新格局。三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强化慈善活动监管,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健全完善社工专业人才奖励激励机制,积极开发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志愿服务。四是健全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销售网点的分析研判,强化督促指导,全力以赴抓销售,确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和筹集福彩公益金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9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51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92.79万元,政府性基金1,421.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9267.32万元对比,增加1246.82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今年新增殡葬改革州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用于为县市增配遗体冷藏柜,确保全州社会稳定,生活正常、有序,舆情平稳,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51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14.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92.79万元(本级财力9,092.7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21.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9267.32万元对比,增加1246.82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今年新增殡葬改革州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用于为县市增配遗体冷藏柜,确保全州社会稳定,生活正常、有序,舆情平稳,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514.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54万元,与上年772.97万元对比增加118.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福利厂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楚编复〔2022〕42号)的要求,将楚雄州福利厂50名退休人员划入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管理;项目支出9,622.60万元(公共预算8,201.25万元,彩票公益金1,421.35万元),与上年8494.35万元对比增加1,128.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今年新增殡葬改革州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用于为县市增配遗体冷藏柜,确保全州社会稳定,生活正常、有序,舆情平稳,全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201行政运行:519.4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困难群众。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12.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1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0.81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4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6.1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2081004殡葬:250.00万元,主要用于为县市增配遗体冷藏柜。208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47.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156.49万元,30102津贴补贴: 118.54万元,30103奖金:92.42万元,30107绩效工资:82.43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4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37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13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7.77万元,30201办公费:6.97万元,30205水费:0.30万元,30206电费:0.80万元,30207邮电费:0.20万元,30211差旅费:14.19万元,30213维修(护)费:0.20万元,30215会议费:2.68万元,30216培训费:5.4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30226劳务费:2.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7.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28万元,30229福利费:3.7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17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30302退休费:181.89万元,30305生活补助:6.17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63万元,39999其他支出:9571.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9571.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05.95万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915.25万元。具体项目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191.7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3166.4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5.73万元,临时救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9.0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02.9万元,福彩公益金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0万元,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832.72万元,原大队和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76.29万元,社区治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0.1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740.30万元,殡葬改革州级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体系建设(对下补助)项目经费585.95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对下补助)经费300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下级补助)经费2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中央配套清单项目5个,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245.84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保障全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患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9571.2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05.95万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7915.25万元。具体项目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191.7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3166.4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5.73万元,临时救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59.0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02.9万元,福彩公益金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0万元,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832.72万元,原大队和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76.29万元,社区治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0.1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740.30万元,殡葬改革州级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体系建设(对下补助)项目经费585.95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对下补助)经费300万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下级补助)经费20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2.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因为我单位目前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无增减变化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变化原因:2023年福利彩票业务销售费预算2万元列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纳入预算项目18个,财政预算安排9622.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01.2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12个;政府性基金1421.3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7431.19万元,其中高龄津贴补助1332.72万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1740.30万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358.17万元。

(一)“高龄津贴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332.7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州80至99周岁老人月均不低于50元及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完善我州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目标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准确发放。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740.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一是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助对象按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2:落实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州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州殡葬改革成效。

(三)“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4358.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我州相对统一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城市农村低保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应保尽保。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48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6.97万元,30205水费:0.30万元,30206电费:0.80万元,30207邮电费:0.20万元,30211差旅费:14.19万元,30213维修(护)费:0.20万元,30215会议费:2.68万元,30216培训费:5.4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万元,30226劳务费:2.5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7.00万元,30228工会经费:10.28万元,30229福利费:3.7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3.17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万元。

与上年156.41万元对比,减少44.93万元,减少28.73%,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培训费和委托业务费减少,一是2022年民政领域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已组织培训,2023年不再举办培训;二是为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我局从狠抓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入手,加强监管,确保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3,313.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3.99万元,固定资产8,500.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882.99万元,无形资产16.1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1.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3.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4项,账面原值658272.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楚雄州民政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