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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13010
  • 公开目录: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佳丽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建立的建议(第143)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云南省楚雄监狱对楚雄籍服刑人员成年子女进行摸排反馈情况,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11人,其中楚雄市48人,禄丰市8人,双柏县5人,牟定县3人,南华县9人,姚安县4人,大姚县10人,永仁县2人,元谋县9人,武定县13人。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受歧视、家庭经济普遍困难、缺乏家庭关怀,属于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楚雄州民政局结合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职责,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分类施策,不断提高服刑人员未成年年子女兜底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一)兜牢基本生活底线。我州从2020年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34月,全州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73人,其中父亲服刑在押的45人,母亲服刑的26人,父母都服刑在押的12人,按照散居儿童1290/.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或养育儿童1990/.月标准进行集中养育。对于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生活保障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救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做好兜底监护工作。一方面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和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履行职责,开展监护监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开展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儿童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承担民政部门的监护职责,全州1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1个儿童福利机构,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监护缺失或无人监护的情况承担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责任。

(三)充分发挥基层儿童工作者服务作用,强化关爱帮扶。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我们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建立了一支根植在儿童及其家庭身边的服务工作队伍。目前,我州共有儿童督导员109人、儿童主任1105人。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特殊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注重工作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帮扶活动。一是建立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未成年子女情况台账,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名单发放到县市,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情况、经济生活状况、救助帮扶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摸排核实,并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基本信息管理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本辖区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子女开展定期走访工作,及时掌握重点儿童基本生活、心理状况、入学就读、家庭监护等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帮扶。三是依托专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依托乡镇社工站建设成立103个乡镇未成年保护工作站,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机构,从个案管理服务、团体性服务、社区活动、志愿服务以及链接社会资源等方面拓展关爱服务内容,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四)加强教育资助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优先纳入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纳入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对象,切实保障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就读高中阶段的实事无人抚养儿童优先享受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

三、下步工作打算

州民政局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将加大与司法局、检察、妇联、团州委、监狱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凝聚合力,把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列为关爱重点,积极推动社会帮扶工作,联络专业社工力量、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结对帮扶服刑人员子女,探索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相融合的救助模式,对服刑人员子女大力开展人文关怀和生活帮扶。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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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李艳  0878-302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