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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13013
  • 公开目录: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 文号:
  • 主题词:

李云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殡葬条例和取消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19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殡葬条例的建议

目前,鉴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还未修订,云南省已加大政策创制力度,不断规范殡葬行业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省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的通知》,强化精神文明在殡葬改革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将文明殡葬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也适时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文明殡葬”,为全州殡葬改革提供了政策和硬件支持。

鉴于殡葬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州民政局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面进行分析论证。根据楚雄州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各地探索积极有效的办法,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后,再根据调研情况和楚雄实际适时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

关于取消经营性公墓的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中具体涉及到经营性墓地的规范主要为民政部19928月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7月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各省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殡葬用地的管理方针是:公墓只是殡葬改革中的过渡形式,不保留骨灰、最大限度减少殡葬用地才是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因此,国家对兴建公墓有许多限制措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由以上文件可知,我国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公益性公墓提供惠民服务,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并为公益性公墓输血。因此,从当前的政策实际和发展需求来看,取消经营性公墓的建议暂不可取。

三、关于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高位推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惠民殡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造绿色殡葬、惠民殡葬、文明殡葬”,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7个全覆盖”,即:全州实现行政辖区火葬区全覆盖、县市级殡仪馆全覆盖、县市级经营性公墓全覆盖、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1105个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惠民殡葬补助全覆盖、殡葬信息化互联互通全覆盖。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殡葬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本应以公益为主,但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每个县市原则上只能建有一个经营性公墓,存在无市场竞争,客观上造成垄断,导致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还面临新挑战。当前,在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推进中,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节约了土地、破除了封建迷信陋习等问题的同时,存在建议中反应的殡葬政策文件较为滞后、公墓建设投入不足、殡葬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全州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为进一步突显殡葬事业的基本公益性,也做大量工作。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每建设一座乡镇公益性公墓,省级和州级各补助20万元,截至20228月省州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并下拨。为进一步补齐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通过积极汇报争取,自2021年起,州级财政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每年预算300万元对3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已经下达资金520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对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今年已下达补助资金400万元。同时,州民政局深入10县市广泛开展调研,到周边州市全面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结合楚雄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高起点、高站位,科学编制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项目954个,总投资25.1963亿元,项目内容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改造,对距离殡仪馆较远乡镇分片区建设14个隶属殡仪馆管理的火化点新建10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10座城镇公益性公墓;积极组织申报并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入库殡葬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6个,总投资110550万元,申请专项债券55275万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殡葬需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要求各公墓经营单位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一定比例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

(二)鼓励各县市探索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州民政局在2022318日召开的全州民政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各县市允许探索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并于20229月批准在大姚县试点建设,目前已经开工。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统筹规划,认真选址,优化公墓布局及建设。

(三)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州民政局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联系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开展殡葬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殡葬市场经营主体违规行为,规范殡葬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部门执法、协调沟通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

衷心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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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  0878-339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