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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0913021
  • 公开目录:2023年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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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民盟楚雄州委

在州政协十一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殡葬事业发展的提案交我们办理,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目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21年底,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实现七覆盖:10县市殡仪馆全覆盖、经营性骨灰公墓全覆盖、10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行政辖区划定为火葬区全覆盖、1105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全覆盖、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全覆盖、殡葬信息化互联互通实现全覆盖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分别2018年底48.6%27.1%提高到2021年以来的两个100%,殡葬改革换挡提速超车,进入了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十三五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全州殡葬改革工作从全省跟跑方队进入了领跑方队,自2019年以来,连续四年被云南省民政厅考核为优秀,跨入了全省前列

一、强化殡葬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殡葬改革工作有关部署,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困难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指导和规范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健康有序推进全州殡葬改革。二是成立了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0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为成员的楚雄州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也分别成立了由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双组长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殡葬工作的认知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教育引导群众破除殡葬陈规陋习,培育现代殡葬新风尚为目标,充分依托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载体,构建全州上下多元化、立体式宣传体系,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2019年以来,全州共印制发放宣传资料76.5万册(张),进村入户动员群众79.5万人次;全州1105个村(社区)把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树殡葬新风纳入村规民约重点内容,规范设置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相互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全州广大群众除陋习、树新风,使之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一是充分利用清明节、每年4殡葬宣传月和我州各类传统民族节日、农村街天赶集等时机,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和惠民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崇尚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规范城区居民在殡仪馆办丧事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杜绝沿途抛洒纸钱和燃放鞭炮的陈规陋习,不断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文明殡葬意识。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2023年以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持续加大殡葬改革资金投入力度截至6共争取中央、省、州资金合计6294.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76万元、省级资金1128.68万元、州资金2290.3万元)

一是按照州财政局楚财社〔202347号文件拟定下达各县市2023年州级承担火化补助资金1740.3万元。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云财社〔202358号)文件下达200万元资金,用于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三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73号)文件补助资金928.68万元,其中拟定分配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83.68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45万元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补助400万元。四是争取州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30个乡镇(每个乡镇公益性公墓1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提升改造,完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附属设施。五是为切实加强殡葬服务保障,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从年初州级财政项目预算中下达补助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购置遗体冷藏柜。六是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争取到云财建〔202330号文件下达2876万元项目资金,其中:分配补助楚雄市殡仪馆设备购置108万元,分配补助禄丰市殡仪馆设备购置100万元、骨灰堂建设1000万元,分配补助双柏县骨灰堂建设720万元,分配补助南华县骨灰堂建设948万元。

四、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

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随着我州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公墓安葬已成常态。2020年底,全州实现了殡仪馆、公墓等硬件设施全覆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软件设施建设,目前,我们正在拟定楚雄州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及殡仪服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征求各县市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后印发实施。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对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州按照省厅的安排和要求,20186月由楚雄州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93月起,州民政、发改等12部门联合开展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对活人墓一律拆除。2021年由民政、发改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州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整治和取缔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殡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楚雄州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经营性公墓管理。为了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要求在经营性公墓中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葬法,开发节地生态、低价格墓位以满足城市不同收入群体安葬需求。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即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身份证明提供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个人或公墓经营以外的单位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等。

(二)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满足农村群众安葬需求,解决散埋乱葬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可依法将现有坟山、龙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为突出公益属性,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农村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殡葬设施,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只为农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01627号)文件,2017年起楚雄州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其中州级承担1000元),10县市分别出台惠民殡葬补助政策,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平均补助标准达30004000元。1月至5月,全州共计火化遗体10373具,全州减免遗体接运、火化费共计1966.963万元,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2663.36,受益群众9159户。

(三)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跨年度交纳,由丧属自愿选择。公墓经营单位每次收取的公墓维护费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公墓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等开支,禁止挪作他用。各级民政部门对维护管理费收取、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关于规范安葬行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在火葬区,骨灰进公墓安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五)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近年来,全州结合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综合整治,采取搬迁一批、改造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整治散埋乱葬,活人墓一律拆除,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

五、认真研究政策,积极破解难题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投入机制,按照一次规划,分类实施,分年建设的原则,因地制宜将公益性性公墓建设纳入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殡葬设施建设专项总体规划,保证公益性公墓规划与殡葬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有效保障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为本,不断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切实缓解基层人员短缺问题和公益性公墓运维管理难等问题。

六、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来之不易的专项整治成果

一是抓好现有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丧属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在服务大厅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征求意见卡等方式,将殡葬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20237 10

(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 0878-3399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