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政协委员小组:
你们在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村(居)委会干部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提案》,(第29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
一是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政策的支持,先后出台了《2013-2015年楚雄州村干部待遇“倍增计划”实施意见》(楚办字〔2013〕30号)文件精神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职在岗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楚办字〔2018〕65号)有相关政策规定。2018年7月1日起,再次将我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确保在职村“三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社区“五职”干部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为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按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办理村干部在职在岗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保险所需经费财政补助部分,由县市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省、州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测算并给予财力保障。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效与干部待遇增长挂钩的激励机制。
二是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楚组发〔2019〕6号)规定。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主要指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鼓励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通过州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县市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误工补贴发放范围覆盖到全体村民小组干部。
三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7〕3号)和2019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社区服务准入委托事项(政府购买服务)责任清单》和《楚雄州社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自我服务)责任清单》,明确准入单位要正确处理与居民自治组织关系,明确部门与社区的责、权、利,使工作进入社区规范有序。凡属社区自治性管理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自主管理(社区自我服务)。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事件和州委、州政府有明确要求应当由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列为法定职责工作事项。其余事项列为委托协助工作事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项全面实行准入制度,拟入单位下沉社区的工作由同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管理、监督,纳入“一部手机治理通”管理。通过实施公益服务项目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同推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对标群体,加大精准宣传力度
一是持续推进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实施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县重点培训、乡镇兜底培训的原则,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实现培训全覆盖。二是健全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三是加大宣传加力度。以县市牢头,乡镇组织实施“一对一”做好企业职工保险等政策的宣传,使村(社区)干部更加精准、更加适合自身的选购各类保险。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好村(社区)干部待遇,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城乡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服务作用。
2023年7月 28 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汝明 0878-302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