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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3-1111001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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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州政协提案委: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州民政局办理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州民政局共收到州政府交办的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8件(其中:主办11件,会办9件)。主办件分别是:第183号段玉方等委员提出的关于理顺县(市)总商会等社会团体登记备案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第297号九三学社楚雄州委提出的关于关心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提案;第298号农工党楚雄州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的提案;第299号民进楚雄州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300号大姚县政协委员小组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州殡葬一体化改革的提案;第301号南华县政协委员小组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302号高锡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303号杨进琼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提案,第304号袁国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案;第306号王定钊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457号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我州进一步推广生态墓葬的提案。会办件分别是:第139号楚雄州工商业联合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清廉民企”和“清廉商(协)会”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纪委监委);第216号民建楚雄州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州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教育体育局);第277号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服务工作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卫生健康委);第305号白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家校共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教育体育局);第327号孙永林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村(社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乡村振兴局);第331号仲显海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及规范中英文标识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市场监督局);第342号民革楚雄州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乡村振兴主体作用的提案(主办单位为州农业农村局)。

二、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提案交办后,州民政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办理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提案办理。坚持把提案作为民政系统重要政治任务摆在首位,贯穿民政重点工作,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民政局政协提案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及科室主动承办,并明确局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保障到位。

(二)强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按时限“高效、标准、规范、专业”办结提案,全面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率,印发了《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和《办理责任分解表》,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落实(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任务、定责任目标、定办理时限)“五定”要求,坚持提案办理工作与推动民政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原则,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切实把政协提案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是认真做好办前调研。每一份提案都凝聚着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在办理政协提案过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聚焦民政民生、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每一份提案办好、办实。二是主动沟通联络。沟通是办理提案的关键环节。州民政局注重做好与政协委员事前、事中、事后“三沟通”,在办理前,积极主动了解政协委员的意图;在办理中,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在办理结束、复函后,认真听取和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三是规范办理答复。认真审核答复意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答复意见有问必答、措施可行、语气诚恳、格式规范。

(三)强化办理质量,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坚持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委员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面商率、解决率、落实率、满意率”作为中心环节抓紧抓实。按照“面商在前、答复在后”的程序,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联名提案进行集体面商,集中听取委员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2022年我局主办的11件政协提案,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在部门网站公开。11件政协提案均为A类,办复率、面商率、书面反馈意见满意率均达100%。协办的7件政协提案,我局已主动与主办单位对接,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认真配合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四)强化提案建议办理,高效推动工作落实。

1.涉及养老服务方面共有5件提案,第297号“关于关心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二是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推进养老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设施建设,提升硬件设施的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为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四是开展非法打击,有效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第299号“关于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通过加大养老项目资金投入,提升城乡适老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养老机构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等措施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供给。二是拓展老年健康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持续深化医养合作,开展试点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重要平合,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力度。三是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养老资源,监管、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行,政府坚持发挥好兜底作用,举办普惠型养老机构,重点为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服服务,高端、个性化养老需求由社会资本和市场解决。第302号“关于加强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制度体系基本成型,2021年,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和全省16个州市中率先完成养老服务立法,制定出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养老服务单行条例为纲领,国务院2013年35号文、2016年91号文、2019年5号文和省州配套法规、政策文件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是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这三类服务都在蓬勃发展。目前,全州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86个,2020年对103家养老机构依照国家标准开展了等级评定,评定四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7家,二级机构43家,一级机构41家。三是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加大“放”的力度,持续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向社会公布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和综合监管的政策制度,并做好政策咨询解读,强化“管”的能力。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明确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检查。第303号“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发挥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保障功能。研究印发有关文件,指导县市将有集中供养需求和在不具备失能照护条件机构内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到县级照护机构内供养,充分发挥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降低失能特困人员照护风险,减轻监护人家庭照护压力。二是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研究制定《楚雄州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养老服务优惠扶持等具体服务项目。在明确清单和购买服务目录的基础上,统筹省级补助资金,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访巡视等工作。三是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改”工程。围绕“功能设施配套化、生活起居适老化、明厨亮灶标准化”等方面,重点支持一批区位较好、床位较多、入住率高、覆盖面广的现有农村敬老院开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推动乡镇敬老院“更新迭代”。第306号“关于持续深化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树牢一个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养老服务业发展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需求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彝州养老服务环境。二是围绕两个目标。围绕政府兜底保障责任全面落实、养老市场全面放开两个目标。提升政府兜底供养能力,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满足特困老人集中入住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把政府兜底保障以外的养老服务交给市场。三是补齐三个短板。围绕补齐养老服务业床位总数不足、农村和社区养老基础薄弱三个短板,不断加大投入,新建和改造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千方百计增加养老床位供给。四是落实四项政策。落实资金配套政策,将养老项目配套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落实医养融合政策,采取医疗机构办养老、养老机构办医疗、医养签约等模式,医养融合发展程度不断加深;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按照自有产权和租赁产权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2.涉及殡葬服务方面的有4件提案。第298号“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住宅式”安葬设施摸排、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整治及殡葬业价格秩序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二是加强对殡仪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大型墓碑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以及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等非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取缔非法打制土葬墓碑加工企业、商户,清理整治销售仿伟人头像冥币、封建迷信用品摊点。三是联合发改委对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进行了政府定价,并将其余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纳入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更好地为我州各县(市)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第300号“关于深化我州殡葬一体化改革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解决殡葬改革推进中财政投入压力,将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的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党委主导、政府统筹、县市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到2022年7月底,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745万元,其中用于殡仪馆火化设备更新500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0万元,火化补助45万元,省级下达火化补助1522.3万元,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20万元。三是打破经营性公墓独家经营局面,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项目954个,总投资25.1963亿元,项目内容包括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提升改造,对距离殡仪馆较远的乡镇分片区建设14个隶属殡仪馆管理的火化点,新建4座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和10座城市公益性公墓。第301号“关于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将已建成的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列入提升改造计划。按每个公墓100万元的标准,总投资1.03亿,主要用于管理用房、大门、围墙、停车场、道路、绿化美化等附属设施建设。二是合理布局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实现全州殡仪馆、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基础上,考虑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适时启动建设乡镇殡仪服务站及村级公益性公墓,拟在距离县市殡仪馆较远的乡镇规划建设隶属殡仪馆管理的火化点14个(南华县1个),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481座,在目前已建设6个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塔)的基础上,再新建4个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包括南华县),总投资近5亿元。第457号“关于我州进一步推广生态墓葬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建立殡葬惠民补助制度。自2017年起,全面免除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的遗体运输和火化费用,并对骨灰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以上的补助(其中州级财政承担1000元),各县市分别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有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2021年1至12月全州共减免非财政供养人员遗体运输费、火化费1197.32万元,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630.49万元,受益群众38913人,真正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负担。二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教育引导群众破除殡葬陈规陋习,培育现代殡葬新风尚为目标,充分依托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载体,构建全州上下多元化、立体式宣传体系,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宣传。

3.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有2件提案。第183号“关于理顺县(市)总商会等社会团体登记备案工作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目前,工商联(总商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商联的工作偏重于统战性,而总商会的工作则偏重于经济性和民间性,工商联属人民团体,免予登记,而商会属民间组织,是必须登记,为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楚雄州民政局于2022年2月18日下发了《楚雄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第304号“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一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以后,身份定位为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二是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项目,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参与承接。三是鼓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化优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四是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州政协的重视、指导和关心下,虽然已全部办结,但受政策、项目资金等因素的制约,在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解决率、落实率、满意率等方面还有待加强。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解决民之所盼、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虚心听取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跟踪问效,注重推进落实,努力为人民群众和政协委员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楚雄州民政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