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精神,全面落实好我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认真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楚雄州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楚雄州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补贴范围,要根据制度衔接要求,严格审定申请人择高享受或不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40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县3级财政共同承担。州级参照省级实施办法,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财政困难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全州范围内统一标准,不得随意降低补贴标准,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其所需资金,由各县市自行解决。
(三)政策衔接。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即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但不属低保家庭,只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不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只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3. 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集中养育的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由儿童福利机构代为申请,护理补贴发放到儿童福利机构。4.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根据申请补贴种类提供相应证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供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提供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乡镇残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逐级审核。初审合格材料由乡镇残联报送至县级残联进行复核,主要是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有关政策衔接。县级残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合格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并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及有关政策衔接进行全面审核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县级残联转送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审定意见,并会同县级残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和《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登记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县级残联组织。
(三)补贴发放。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照政策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7月起全面实施,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县级残联会同县级民政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将审定的下一年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所需经费函告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同时上报至州民政局、州残联,州民政局、州残联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后报州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四、强化管理
(一)规范补贴对象管理。各县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总人数、拟新增人数、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资金支出情况应按月汇总,对口逐级上报。各县市在对两项补贴对象有关信息公示时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出或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州民政局、州残联、州财政局成立由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定期会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有关问题,各县市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民政、残联、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向政府汇报、制定工作方案、协助受理申报、比对低保信息系统、核查有关政策衔接、向财政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联合开展绩效评估和检查督办工作,协调推进整体工作进程;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配合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受理申报、核查有关政策衔接、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填报补贴对象汇总表、做好数据库数据录入、资料规范建档存档、联合开展检查督办工作;财政部门要对经审定合格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监管,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各县市残联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严格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新申领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定级要严格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拔高,严禁发人情证、关系证。要坚持实行在符合规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鉴定,残联根据医疗机构鉴定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办证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办证发生上访的,要追究审批人、办证人的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市残联要建立健全两项补贴专项档案,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审核登记表》、《补贴对象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等资料,收集齐全,规范存档,建立健全规范的基础台账、财务档案和工作档案。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向社会公示上年度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委托第三方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要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五、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2016年6月下旬)。要层层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微信、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内容和基本申领要求,有序组织实施。
(二)申报办理(2016年7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市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对象进行申报,按照自愿申请、申报受理、逐级审核、发放补贴的程序具体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全部享受补贴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者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及伤害残疾人感情事件,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检查督办(2016年7月下旬)。各县市要于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已持证残疾人首批两项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开始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和州残联要适时联合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专项检查,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或宣传执行政策不到位出现残疾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附件:1. 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 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3. 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4. 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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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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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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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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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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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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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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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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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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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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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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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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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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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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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低保待遇类别: 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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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共计 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享受低保,每人每月补助 元,合计月户补助 元。
低保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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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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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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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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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同意 自 年 月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 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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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残联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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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同意 的意见, 自 年 月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 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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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民政
部门
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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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同意 的意见, 自 年 月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 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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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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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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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时间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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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说明
一、申领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生活补贴标准全州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0元。
三、生活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入个人账户。
四、生活补贴申领需提供资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和1张1寸免冠照片,填写《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五、不享受生活补贴对象: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孤残儿童、政府供养的特困对象。
六、领取生活补贴对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民政、残联和乡镇的复核。个人家庭取消低保待遇或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
附件2
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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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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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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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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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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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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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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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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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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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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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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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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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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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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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智力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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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需要6个月以上长期照护: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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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致残时间: 年 月(至今满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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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照护所需经济支出:特殊护理费用支出 元/月,照护服务支出 元/月,
两项合计月支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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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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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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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初审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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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同意 自 年 月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 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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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残联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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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同意 的意见, 自 年 月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 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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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民政
部门
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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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同意 的意见, 自 年 月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 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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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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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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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发放时间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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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说明
一、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州统一规定为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40元。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入个人账户。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需要提供资料:
申请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1张1寸免冠照片,填写《楚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五、政府供养的成年的特困供养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享受了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重度残疾人,可择高申领,但不得重复申领护理补贴。
七、领取护理补贴对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民政、残联和乡镇的复核。领取护理补贴的个人发生重大变故应及时报告。
附件3
楚雄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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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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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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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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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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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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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残疾人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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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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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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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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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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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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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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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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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楚雄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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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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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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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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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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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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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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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残疾人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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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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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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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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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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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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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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