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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4-0819003
  • 公开目录: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 文号:
  • 主题词:

关于楚雄州第届人大次会议

69号建议的答复

 

曹晓梅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投入的建议》(第69)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单位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年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任的答复代表、委员。力争通过高质量的办理,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落到实处,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我州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始于2012年,自202111日起全州103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补助资金逐年增加。2021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云南省殡葬事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每个补助2050万元,不断健全完善我省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十四五”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1.98亿元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补助,其中,安排1400万元支持楚雄州4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为进一步方便和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我们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规划建设481座村级公益性公墓,作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的补充,总投资达11.26亿元。截至目前,全州已建成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107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72个,乡镇覆盖率达100%,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林地指标政策支持方面。省民政厅商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鉴于公益性公墓的特殊性,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结合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依法查处后,对确需保留且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审批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安葬(放)选址原则和审批手续,指导各地完善已建成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审批手续。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县市民政部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墓建设的数量和规模,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衔接,将相关用地需求及时纳入县市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二是积极争取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支持和资金争取力度,适当向上级申请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资金标准。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硬件设施打造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式安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缓解基层殡葬运维管理人员和经费短缺等问题,力所能及保证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经费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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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杨兴明,1800878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