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苏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加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5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定养老服务科办理您提出的第251号提案。经过深入分析了我州留留守老年人工作现状,结合近期留守老年人联席会议制度及制定的文件精神,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就答复意见达成了一致。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本提案中,苏燕委员未反映具体问题。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截至2023年底,楚雄州常住人口234.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4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0.15%,比全省16.95%高3.2个百分点,比全国21.1%低0.95个百分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3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4.52%,比全省11.94%高2.56个百分点,比全国15.4 %低0.88个百分点,60岁和65岁老年人占比均位居全省第一位,是云南省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全州共排查出农村留守老人5601人,独居老人1752人;近年来,楚雄州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留守老年人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留守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关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留守老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一)针对“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做好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的建议。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印发《楚雄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起草了《楚雄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楚雄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楚雄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系统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关爱服务机制。
2.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留守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福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二是按照“五了解”“三协助”工作主线,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年协会、家庭医生等力量,多形式、多渠道累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8万人次。同时,联合消防部门对5824名独居、留守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帮扶工作,帮助其检查用火用气用电用油等情况,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三是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优先将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助医、助洁、助急等上门服务。
3.推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有效衔接。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94%,一是关注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将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留守、残疾的老年人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累计完成适老化改造2600户,完成家庭床位建设64张,上门服务25968次,折合865人次。二是关注老年人用餐需求。全州建成并运营“老年幸福食堂”27个,老年助餐服务站点101个,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县级全覆盖,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组推行“爱心食堂”“爱心餐桌”等助餐服务,累计提供就餐服务40余万人次。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依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引导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缓解村镇层面的养老服务供给压力。
(二)针对“在广大农村中心城镇优先发展‘医养结合’模式”的建议。
我州110家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100%,培育“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4家,深化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通过在乡镇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健服务协议等方式,链接乡镇一级的医疗资源,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未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特别是双柏县全部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协议,乡镇卫生院延伸执业地点,每周三派出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到敬老院开展医疗服务;元谋县除在医疗机构旁毗邻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外,元马镇敬老院由元马镇卫生院全面托管,提供健康监测、咨询评估、疾病救助、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养老服务,做到看病、养老随时“切换”,成功打造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一体的医养中心。多种医养结合模式逐步对接形成。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建立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一是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各部门信息数据定期通报共享常态机制,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供精准数据支持,初步搭建起跨部门、跨层级的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二是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养老资源,监管、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运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发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作用,切实保障好农村老人尤其是困难留守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三是线上充分利用网站、广播、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以及全州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生动实践。线下以敬老院月主题活动、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梦 1828780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