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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288-/2024-0926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安置被遗弃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儿童进行养、教、康、治及国内国外收养送养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儿童福利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精细化服务要求。一是细化儿童养育服务。科学膳食,确保孤弃儿童营养平衡、膳食合理。规范护理流程,集中培训护理业务,统一护理标准、操作规程和服务要求,为残疾儿童有针对性开展清洁洗浴、卫生护理、睡眠照护等服务,细化分工,精细护理。落实儿童生活区域24小时值班制度,各班次实行无缝交接班。二是强化儿童教育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教育权益,加大儿童学习辅导力度,重视儿童兴趣培养,联结相关教育机构定期开展教育辅助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契机开展感恩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教育培养儿童感恩情怀。组织儿童参与、体验夏令营等各类实践活动,增加儿童与社会的融合度,今年2名儿童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大学生励志宣讲夏令营活动。三是完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场所于20232月投入使用,9月被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楚雄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机构投入后,组织医疗康复人员参加学习培训,5名残疾儿童开展康复工作每周进行不同强度训练,促进残疾儿童功能恢复,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及时掌握儿童的康复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资源优势,将康复服务辐射到周边残疾儿童家庭。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认真管理药品,杜绝出现假冒伪劣及过期药品,全年购进价值23967.84元药品,开具价值16114.5元药品有计划组织婴幼儿常规疫苗预防接种,完成27名儿童流感疫苗接种,诊疗儿童255人次,陪护儿童外出就医50余次,联系并看护儿童住院6人次,及时处理儿童突发身体不适等情况。持续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抚慰儿童心理,努力解决儿童心理问题。五是科学合理安置大龄儿童。结合儿童自身特点采取个性化安置方式。加强与楚雄技师学院、职业高中等学校的沟通协调,让这部分儿童就近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接受烹饪、护理、工艺美术等技能培训,培养他们一技之长,为今后就业创造条件,目前我院职业学校就读儿童7人,2023年职业学校毕业4人。

2.以儿童为中心,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实现精准化管理一是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机构精简、高效,更好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效运转。根据儿童在院实际,合理调整服务儿童时间,确保儿童诉求第一时间得到解决,转变孩子找大人大人找孩子的工作作风加强对儿童的陪伴、教育、服务等坚持一人多岗、一岗多责,加强日常及节假日值班值守,及时解决儿童在院内、学校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好机构内养育儿童各项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儿童入院接收、送养工作。完善接收处理程序,梳理接收儿童材料清单,规范儿童入(离)院流程,完善查寻处理程序。认真落实应送尽送,应送早送的要求,把促进院内孤残儿童回归家庭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帮助孤残儿童回归家庭。梳理收养儿童所需材料清单,制定儿童送养管理制度和流程,对院内拟送养的儿童,严格审核相关资料,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派出工作人员与楚雄市民政局组成收养评估工作小组,配合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按照省厅要求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应送尽送2023年完成送养7名儿童回归家庭。三是做好儿童生活及教育物资保障。从保障集中供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及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服务方面,及时保障教育阶段儿童生活物资。四是健全档案工作机制。完善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动态管理机制,做到一人一档,完整反映儿童在院期间全过程信息。加强业务档案信息化工作,将业务档案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善照片、音视频等资料的采集和保存。重新梳理了孤弃儿童入院、在院、离院期间的痕迹资料,做到儿童人数精准,信息真实,资料完整。目前,所有儿童的档案资料已整理完成,并将结合实际不断更新。五是规范财务管理。落实资金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认真履行资金筹集、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费、按季度拨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金。

3.坚守儿童福利机构安全底线,筑起孤残儿童健康堡垒。一是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控预案,根据防控新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和儿童开展应急演练。二是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指导全院有序开展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三是储备传染病防控物资。加强与州民政局对接,主动向上级部门争取药品和防控物资,及时采购紫外线消毒灯、标本转运箱、药品冷藏柜、酒精、消毒液、喷雾器、护目镜等物资,确保物资充足。四是安全巡查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逃生演练常态化,切实提升干部职工和在院儿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处突应变能力和防范自救能力,全年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逃生演练3次。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厨房、餐厅管理,确保食品购、验、储、领、烹各环节有章可循,定期做好餐具消杀工作,确保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按照州委编办批复我单位为楚雄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均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统一汇总公开。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3234639.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288.20元,占总收入的90.0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2350.83元,占总收入的9.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73517.76元,下降36.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8265.49元,下降40.0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200000.00元,下降10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74747.73元,增长577.1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是由于2022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建设,已竣工投入使用,2023度未安排新项目建设,故2023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增加是调整事业支出科目,疫情防控资金结余,计入事业收入科目,年底核算调整为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3237654.2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823.30元,占总支出的45.03%;项目支出1779830.93元,占总支出的54.9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63008.93元,下降37.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8477.49元,增长14.85%;项目支出减少2151486.42元,下降54.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安排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建设,已竣工投入使用,2023度未安排新项目建设,故2023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7823.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5569.89元,占基本支出的95.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253.41元,占基本支出的4.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9830.9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项目,根据我中心实际供养儿童情况,2023年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和省级、州级三级配套资金合计11906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孤残儿童供养工作,包括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等。2023年中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46人,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标准,按月及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同时做好集中供养儿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认真做好孤残儿童的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统筹做好孤残儿童的医疗、康复工作;三是重视适龄孤残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四是积极开展和探索大龄孤儿教育、过渡安置工作;五是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使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达到全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孤残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孤残儿童救助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供养孤残儿童产生的办公费、对婴幼儿保育人员、护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等产生的差旅费、集中供养四十多名孤残儿童生活耗用水电费以及安保人员经费,该项目2023年支出金额184151.00元。 项目开展情况:一是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确保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切实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二是加强消防、用电及疫情防控安全巡查,保障院内四十多名孤残儿童人身安全、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年内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保障院内办公区、儿童宿舍区的供水、供电、有线电视以及其它设备的维修管理和水电费的收缴结算等工作,办公楼、宿舍楼的管理及维修及时、高效,院内环境卫生整洁美观并长期保持。

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根据省民政厅和州民政局的安排部署,我中心及时统计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就学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补助范围,及时为他们办理助学金申请手续。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助学金发方式采取按季度发放,就读期间每月发放2500元,每年10000元。资金按季度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银行卡中。20231-12月发放本年度助学金50840元。

4.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2023年支出28873.9明天计划项目主要是对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进行医疗救助和康复治疗、训练,支付其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包括诊疗费用(住院及门诊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使更多残疾孤儿得到有效救治。    

5.疫情防控资金项目,2023年支出138669.47为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做好机构内儿童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防疫物资供应,州儿保中心需长期储备疫情防控物资,配置防疫专用设施设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隔离观察室八间,用于新入机构儿童、外出就学儿童、寄养儿童回机构隔离观察,配备相应设施。

6.孤儿收养评估经费(自有资金)23688元,委托代理机构对收养申请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7.孤残儿童救助管理社会捐赠资金(自有资金)117319.29元,主要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儿童学费、儿童福利机构运营管理、儿童抚育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及管理费用等支出。

8.其他支出45689.27元,主要包含救助站移交代养儿童奶粉、尿片等生活用品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2574.3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49%。与上年相比增加287953.71元,增长11.3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集中供养儿童人数增加导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958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2817.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5042.56元,儿童福利2486967.2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6.2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8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47185.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0321.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1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00.00元,决算为2143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0397.7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18%,完成年初预算的8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决算为1032.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2%,完成年初预算的60.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32.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700.00元,支出决算为21430.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0397.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元,决算为1032.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从制度上规范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厉行节约措施。公务接待方面:简化接待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工作餐,杜绝铺张浪费。公务用车方面: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22.56元,下降1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06.46元,下降1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83.90元,增长314.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是2023年疫情缓解后,上级部门督导督察次数增多,公务接待三次共支出1032.9元,因上年度实行封闭式管理形成公务接待支出基数小,故形成本年支出超上年决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孤残儿童管理及养、教、康、治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各县市纳入我单位集中供养儿童的移交、手续办理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2023年度不涉及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2578168.55元,其中,流动资产251537.55元,固定资产1232663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0886.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1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7.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447.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均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统一汇总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四)孤残儿童养、教、康、治:具体指养:养育,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集中供养楚雄州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教:教育,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正常儿童都按照就近原则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我单位儿童主要在北城小学南路校区和师院附中就读,对于脑瘫、肢体残疾等无法正常入学的儿童,则在院内由特教人员对其进行教学;康:康复,我单位配置了康复室,利用基本的康复设施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增加其生活自理能力;治:治疗,积极看护观察所有在院儿童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体征异常的儿童及时通知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若需要,及时就医,病情较重,需手术治疗的积极向省民政厅申报明天计划救助项目进行治疗,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命健康。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9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02409251034240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