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婚姻登记户口册相关事宜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2-08-31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你好,想咨询一下户口册为1999年办理的户口册,户口册内有较多手写内容,户主身份证号为老版16位,儿子身份证号为手写18位,承办人签章仅第一页封面有,其余常住人口登记卡无承办人签章,请问这是否会影响儿子领证,是否需要先更换户口册。 |
回复人名称 | 楚雄州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2-08-31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你好!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回复如下: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除集体户口外,必须有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且要有相关公安机关的盖章。《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建议从新更换户口本后,再进行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