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冒用虚假身份骗取结婚登记, 应向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 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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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胡某(男)为尽快与赵某(女)结婚,在征得其哥哥胡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胡某某的身份证、户口登记册,以胡某某的名义与赵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胡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时,认为胡某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要求民政部门撤销该结婚登记。

【以案释法】本案中,胡某冒用他人身份证和户口册办理结婚登记,加之二人形象极为相似,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是查验其真实性的手段和技术,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应由提供虚假信息的当事人承担,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民政部门无权撤销合法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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