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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组织研究全州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批备案,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全州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6.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州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单位和县市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州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及省民政厅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凝心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争先进,全州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模范机关建设、“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典型引领等工程,坚定不移推动全州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牢牢坚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民政见行动。
2.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民生保障底线兜住兜牢。全力落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切实抓好低保、临时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向各县市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84亿元,确保及时救助、精准保障。全州纳入城乡低保保障12.27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27亿元;纳入城乡特困供养9539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0879.8万元;临时救助30199人,发放救助资金3465.25万元。通过政府救助平台受理办结民政社会救助事项16921件,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持续巩固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牟定县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全省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被省民政厅通报表扬。加强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动态预警监测,全州共有65778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城乡低保范围,1220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3.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制定印发《楚雄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楚雄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实施中央和省级各类养老服务项目33个,到位资金2.3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项目3个(牟定、南华、大姚3个县各1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8875平方米,建设床位1150张),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1.38亿元,目前正在开展土地报批、项目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争取民政部、财政部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1个(全省仅楚雄和曲靖,共2个项目),到位资金1907万元,项目已在楚雄、禄丰、牟定、姚安4个县市全面启动实施。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全州累计建成使用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22个,为高龄、孤寡、独居、残疾等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21.3万人次。2023年底,全州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99个,可提供养老总床位16222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94个,提供床位10043张;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7个,提供床位3027张;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88个,提供床位3152张。依照国家标准全覆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四级机构2家,三级机构17家,二级机构43家,一级机构41家;全州特困人员共9466人,有60岁以上城乡特困供养人员5741人,养老机构集中供养3072人,工作人员718人);养老机构运营床位8155张,护理型床位5948张,护理型床位占运营床位的73%;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实现全覆盖,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103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全州有80至99岁老年人56651人(其中:农村38669人、城市17982人),100岁以上老年人63人,平均每月保障51896人、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助和长寿津贴3182.83万元。按照《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云民规〔2023〕2号)要求,对具有本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全州累计为6629名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服务补贴331.45万元。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消防、食品、运营等安全管理,确保机构和入住老年人安全。
4.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社会事务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快补齐殡仪服务设施短板,年内争取到位中央、省、州资金6644.9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5个、到位资金2876万元,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大姚、永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快推进;持续深入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等专项整治,殡葬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全州发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8074.7万元,受益群众27549户,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入公墓安葬率持续保持100%;清明节祭扫连续15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州民政局获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二是持续推动残疾人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精准化管理,强化信息比对、精准发放,标准逐步提高,并实现“跨省通办”“全程网办”。2023年,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2.93万人、2639.592万元,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3.74万人、3191.983万元。持续开展福康工程、义肢助残项目,2023年筛查上报“义肢助残”项目受助人员需求2876人,民政福利机构和养老院康复服务需求503人,青少年足部脊柱异常矫治配置患者91人。出台《楚雄州“精康融合行动”方案(2023—2025年)》,稳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全州10县市均挂牌成立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活动124次,受益对象1853人。截至2023年底,全州精神卫生机构有13个,共有社区康复站点23个,精神障碍患者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6.27%。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州共救助生活无着和临时遇困受助人员1731人次(其中:肢体残疾147人,智力残疾36人,疑似精神障碍258人,危重病人和明显外伤16人),提供饮食1400人次,提供住宿867人次,提供站外住院医疗救治132人次,购票返乡848人次,护送返乡433人次,提供寻亲服务22人,新增落户安置人员3人。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全州依法办理结婚婚姻登记14337对28674人(涉外婚姻36对72人),离婚登记3791对7582人(涉外婚姻2对4人),为5650人提供婚姻家庭调试和离婚辅导服务。
5.着力健全体制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全州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642人、累计发放资金1049.568万元,44名儿童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牵头起草《楚雄州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开展新一轮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完成7886名留守儿童信息数据更新。州儿童福利院纳入集中供养儿童42人,坚持“以儿童为中心”,认真落实“精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亲情化养育、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教育、人性化康复和个性化安置”目标,通过“大手牵小手”结对帮扶、强化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习辅导和生活指导,实现“养、教、康、护”同步发展。办理收养登记15件,让孤弃儿童尽早回归家庭。通过实施优化提质项目,建成全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教育、医疗、康复等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6.强化试点示范创新,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试点示范创新,持续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实验试点,积极争取实施7个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联合州委组织部、州委农办制定《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事项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实效。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区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稳妥审慎、严格规范做好行政区划工作,持续跟进做好楚雄市撤销鹿城镇、东瓜镇设立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报批。三是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全面深化推进依法管界治界和平安边界建设,更换禄丰市、南华县损毁界桩3棵,各县市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同时,在边界地区村级党组织深入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平安边界建设活动,通过持续开展边界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全州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7.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达84%,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创新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全州行业协会商会共计减免企业费用238.1万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8.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慈善社工事业加快发展。实施完成6个县市政府驻地的6个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招聘社工人才14人;争取省州资金209万元,持续推进社工站建设和社工队伍建设。全州有州县级慈善会11个(其中州慈善总会1个),实现州县两级全覆盖;全州各级慈善会、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慈善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1225.24万元(其中:现金捐赠1005.2万元、实物捐赠价值220.04万元)。
9.加强规范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再创新高。健全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和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指导,全力以赴抓销售,提前超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和筹集福彩公益金任务。全州销售福利彩票3.5亿元,与2022年同比增长7449.7万元,增幅26.96%,完成省福彩中心下达2.46亿元销售任务的142.63%,筹集福彩公益金11485.9万元。建成集福彩文化宣传展示、福彩销售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
10.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增强“时时放心不下、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扛稳扛牢安全发展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全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抓实抓细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全州民政服务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顺利通过国务院安委办考核巡查,被省民政厅表扬为“云南省民政系统应对疫情先进集体”,牢牢守住了民政安全生产底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慈善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个未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楚雄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楚雄州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州救助管理站(楚雄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楚雄州民政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中心)
2.楚雄州儿童保护中心
以上两个单位独立批复,独立核算,独立为一级单位公开。不合并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公开。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3人(离休0人,退休8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说明:
1.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决算公开附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122,791.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2,791.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066,450.05元,下降28.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6,450.05元,下降6.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76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老年护理院工程款已结清,项目经费减少;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已竣工,项目经费减少;2023年培训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396,242.15元。其中:基本支出8,924,732.31元,占总支出的38.15%;项目支出14,471,509.84元,占总支出的61.85%;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74,262.82元,增长18.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09,852.65元,增长9.98%;项目支出增加2,864,410.17元,增长24.6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一名事业人员、两名行政人员,调出一名事业人员,故基本支出减少;楚雄州福利厂50名退休人员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楚雄州福利厂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楚编复〔2022〕42号)的要求,划入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楚雄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为独立核算,退休人员工资并入州民政局统一核算;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支付老年护理院工程款5,460,000.00元、州民政局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款4,732,960.00元;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支付楚雄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款485,000.00元;开展养老护理员(评估师)培训127,000.00元、社会工作者培训51,900.00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较上年增加8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24,732.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4,981.80元,占基本支出的91.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9,750.51元,占基本支出的8.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71,509.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政管理事务经费5,633,342.87元,用于老年护理院缺口、春节慰问困难群众、社会组织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川滇线界限联检。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970.00元,用于民政老干部党支部工作。
3、养老服务612,000.00元,用于养老护理员和评估师培训。
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3,238,336.97元,用于综合体验厅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代理费、综合体验大厅(公益驿站)运行经费、购买防疫防控物资、各县市福彩市场管理员全年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代理费、3D、双色球派奖活动宣传,双色球、即开票中奖宣传,即开票促销宣传、销售网点配备消防器材,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支出等。
5、彩票市场调控资金100,000.00元,用于制作打击非法彩票视频宣传片、制作打击非法彩票宣传海报和制作打击非法彩票宣传单。
6、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4,884,860.00元,用于社会工作者培训51,900.00元、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款4,732,960.00元、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9,59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31%。与上年相比增加1,256,277.35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使用上年补助资金拨付工程款;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支付老年护理院工程款;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76,41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厅机关及离退休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8,78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4,3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局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及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局不涉及相关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07,9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7,92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0%,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8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8,95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8,9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9,99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292.30元,下降69.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69.30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7.00元,增长0.9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我局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3年没有购置车辆造成同比上年减少;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组多次到楚调研检查工作;多个州市到楚学习考察养老服务工作,造成公务接待费同比上年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工作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组织登记和注销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9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8,9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55元,下降4.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9,750.51元,比上年减少210,096.23元,下降22.59%,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精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201办公费:42,634.00元,30205水费:3,000.00元,30206电费:8,000.00元,30207邮电费:1,140.00元,30211差旅费:100,000.00元,30213维修(护)费:1,350.00元,30215会议费:17,247.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9,996.00元,30226劳务费:25,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98,609.51元,30229福利费:37,489.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958.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9,667.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0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6,2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46,157,041.30元,其中,流动资产3,814,390.78元,固定资产3,385,809.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829,916.90元,无形资产126,924.5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976,088.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913,448.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592平方米,账面原值93,632,913.9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0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94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单位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单位(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
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单位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单位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 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 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定的办法给予的资金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下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具有指定用途的上级资金补助,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重点用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等领域。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1111